栏目:居转户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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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个人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办理地点 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1、生育妇女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2、计划生育证明:街镇(乡)一级政府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3、生育医学材料: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等材料复印件。 4、手写签名委托书 注:1、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1准备所需办理材料 2在线购买并填写申请人信息 3代办专员前往办理 购买须知 1材料仅针对一般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或补收,会有客服人员与您联系 2由于申请人材料或其他问题导致办理失败,概不退款 3为了确保您的材料安全,所有寄回的办理材料都会使用顺丰快递到付 安全服务承诺:为了进一步加强跑腿代办业务管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其个人信息因被盗用、泄漏带来的风险,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代办人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人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人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人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下单请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搜索:日月兼程或扫一扫小程序左边二维码右边 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