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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去世,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到丧葬费、抚恤金,如果其配偶未有经济来源,可以向当地教育申请遗属补助,遗属补助标注各地有异,农业户籍、城镇户籍的也有差别。

  

办理时需要向原单位提供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身份证等资料,由原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制表上报,其中遗属补助由工会机构代为办理。被批准后的即可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补助。

  

关于丧葬费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扩展资料:

  

抚恤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元、元、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元和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元和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四、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费,达不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死者单位发给差额部分。

  

五、确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遗属,仍按黑人联字[1983]18号文件规定执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遗属,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助;执行职等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活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地林区工资补助;技术工人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技术补贴和地林区工资补贴;普通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和地林区工资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其标准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贴计算为基数。

  

六、享受遗属补助范围、对象仍按黑人联字[1993]18号文件执行,并以同在一个户口为准。

  

七、丧葬补助费由每人800元调整为1200元。

  

八、本通知从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其它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事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你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下发执行,并报我们备案。

  

一九八O年二月三日

  

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一九五七年、一九六四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在联合通知中原则规定,可给予临时或者定期的补助。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很不一致,互有影响。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有利于安定团结,解除广大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多作贡献,根据现在的情况和各地的要求,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之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六、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七、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六、本通知下发后,原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规定自行废止

  

广常泪:

  

教师退休死亡后,其配偶是农村户口能得到什么补贴-:应该与他老婆是不是农村户口无关,应该有六个月平时工资的补偿,国家还有二万元左右补贴

  

广常泪:

  

退休教师再婚死亡后其配偶领取遗属费有什么规定吗?-:虽然是再婚的,但她是退休教师的遗属,所以按规定如果有遗属补助,她就应享受.

  

广常泪:

  

退休老师死后,配偶享受什么待遇-:供属补助

  

广常泪:

  

国家正式教师退休身故后,政府对其配偶和父母有什么样的待遇?辽宁的-:如果配偶没有生活来源,按当地最低标准给予补助.

  

广常泪:

  

退休教师正常死亡,其配偶每月有生活补助吗-:一般是给予一定月数工资的丧葬费和遗属抚恤金.

  

广常泪:

  

教师死亡后其配偶该怎么领取抚恤金?-:基本工资*20+丧葬费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广常泪:

  

请问教师死后其配偶能否享受其退休金?: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没有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广常泪:

  

退休教师死后配偶还可以领多少月工资?-:退休教师死后配偶可以一次性领到当地标准的丧葬费,20倍左右的抚恤金

  

广常泪:

  

退休教师病逝了他的配偶有经济上的补助?-:教师属于事业编制的国家干部,其病逝后,家属可享受死者生前十个月工资的抚恤金和4000元的丧葬费.如果其配偶没有收入,又已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享受遗属的待遇,每月可领取定额的补助.具体标准要看配偶的户口,家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是不一样的,你可到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去咨询.

  

广常泪:

  

退休教师已死亡了,现在他的爱人是农村的现死亡,怎样领取抚恤金?-:你说的抚恤金、过去指当一个退休人员死亡后、而配偶是可以领取抚恤金的、而抚恤金是指配偶领的一部分生活费而己当配偶死亡后抚恤金也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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