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居转户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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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政策

  

上海市公基金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4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帐的核销。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7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

  

8对区县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9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10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补贴等房改资金的管理。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上海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办理场所: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期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期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现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现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现房大产证的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二手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出售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8)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收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出售方签字确认);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竣工年限在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含)及竣工年限在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50%(含)的,应由受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房产评估报告;

  

(11)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注意事项

  

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二)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逾期记录;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五)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

  

(五)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上海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

  

计算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时使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借款人条件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利率不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上海公积金贷款贷款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借款申请人可向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借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2.贷款网点受理:受理网点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网点可以不予受理,但需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受理网点应当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提交至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贷款评估: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结合借款申请人的收入、债务、信用记录、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对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风险程度等进行全面评估。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贷款审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

  

4.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担保事项。借款合同须面签,保证借款申请人借款意愿的真实性。

  

5.办理担保手续:借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权属清晰、真实有效的房屋他项权证和其他符合担保落实条件的相关担保文件交至受理网点。

  

7.通知贷款发放结果:对已落实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且符合其他放款条件的借款申请,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并及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发放的结果。

  

上海市公积金还款规定

  

(一)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三)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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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额度、条件、流程》相关文章推荐一:2018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额度、条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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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有了新政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从4月1日开始,上海公积金贷款将实行新的政策。新政对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条件和贷款办理流程都做了新规定。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二)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逾期记录;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五)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

  

(五)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上海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

  

计算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时使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借款人条件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利率不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上海公积金贷款贷款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借款申请人可向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借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2.贷款网点受理:受理网点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网点可以不予受理,但需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受理网点应当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提交至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贷款评估: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结合借款申请人的收入、债务、信用记录、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对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风险程度等进行全面评估。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贷款审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

  

4.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担保事项。借款合同须面签,保证借款申请人借款意愿的真实性。

  

5.办理担保手续:借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权属清晰、真实有效的房屋他项权证和其他符合担保落实条件的相关担保文件交至受理网点。

  

7.通知贷款发放结果:对已落实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且符合其他放款条件的借款申请,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并及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发放的结果。

  

上海市公积金还款规定

  

(一)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三)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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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额度、条件、流程》相关文章推荐二:柳州市拟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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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调整最大、市民最关心的要数贷款额度,其计算方式完全改变,直接与账户余额挂钩。若大家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于2019年11月25日前书面反馈至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1、贷款资格:

  

细化灵活就业者申请条件限制失信行为人贷款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中调整第一项为贷款资格。

  

第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而且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对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可合并计算公积金余额。

  

第二,自愿缴存人员申请贷款的,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要提供任何收入证明材料,但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折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缴存额。在该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同时办理按月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中有一方属于自愿缴存人员的,按自愿缴存人员贷款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贷款重要审批依据,按照《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柳房金规〔2019〕1号)对有失信行为的职工限制贷款。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无法获取异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证明要件信息的,由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凭证。

  

解读:与现行政策相比,普通职工贷款条件,变化不大。2018年11月柳州公布相关政策,灵活就业者,可自己缴存公积金。此次调整,更进一步细化了这部分人员的贷款申请条件。今年8月,柳州首次**《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失信个人行为制定了惩戒措施,征求意见稿将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贷款重要审批依据,对有失信行为的职工限制贷款。

  

2、申请受理:

  

建房50%可收件封顶可放款

  

征求意见稿中,职工购买一手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合同在房产交易部门已经备案。新建住房项目在完成项目准入后,项目相应预售楼栋建设形象进度达到50%时,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开始收件。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第四条规定,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收件条件此前没有相关规定,发放贷款政策与现行政策相同。

  

3、贷款年限:

  

二手房贷款取消房龄限制年限可计算

  

征求意见稿中,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主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职工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所购住房房龄+可贷款年限不大于35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超过15年不予贷款的规定取消。

  

解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了具体计算方式,取消二手房房龄超过15年不予贷款的规定。

  

4、贷款额度:

  

计算方式改变与账户余额挂钩

  

征求意见稿中,按照“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原则,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6。其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以公积金中心受理之日正常汇缴账户的余额为准。最高贷款额度上限继续保持60万元(含60万元)不变。按照本办法计算出职工家庭可贷额度高于60万元的,按60万元核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核定。按照本办法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万位,万位以下金额不为零的数值则万位加1。

  

借款主申请人在柳州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5万元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额度。

  

解读:贷款额度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现行政策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分为六个档次,具体为夫妻合计月缴额标准300元以下,最高贷款额15元万;缴存301-600元,可贷25万元;缴存601-900元,可贷30万元;缴存901-1500元,可贷40万元;缴存1501-2600元,可贷50万元;缴存大于2600元,可贷60万元。

  

征求意见稿中计算方式与现行政策完全不同,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可以贷款的额度或变化不大,或差别比较大。

  

若是夫妻合计,每月缴存1000元,按照现行政策可贷40万元。调整后,两人只缴存了一年,则可贷款1000*12*1*6=7.2万元,万位加1则可以贷款8万元,与现行政策相差甚远。若是缴存了6年,则可贷款44万元,与现行政策相差不大。若是缴存了9年以上,则可以贷款最高60万元,比现行政策增加不少。

  

5、贷款首付:

  

二次贷款首付比例提高5%

  

征求意见稿中,继续实行差别化贷款,在贷款首付标准中,缴存职工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下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30%。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解读:现行政策,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征求意见稿,二次贷款首付比例有所提高。

  

6、贷款利率:

  

购买装配式建筑房二次贷款利率同首次

  

征求意见稿中,职工家庭首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根据《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柳政规〔2018〕88号文)的精神,对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商品房的家庭,在符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利率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职工家庭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所购一手商品住房为精装房的,按毛坯房价格计算其住房价格及贷款额度。

  

解读:为了加快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步伐,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促进生态城市建设,2018年底,柳州印发《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此次调整进一步落实了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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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额度、条件、流程》相关文章推荐三:2018年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条件、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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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住房贷款可采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对于金额比较大住房,大多数客户都采用组合贷款。2018年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条件有哪些?其额度是怎样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申请人拥有合法身份、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有稳定的收入等,购买住房即可申请个人组合贷款。大家保保险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8年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条件及额度。

  

2018年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2018年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额度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3、有效居住证;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5、离退休证明及退休人员收入证明;

  

6、交易资金划转协议或自行划转声明;

  

7、购房首付款发票;

  

8、购房合同;

  

9、契税凭证、公共维修基金凭证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10、贷款还清证明。

  

2018年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

  

通过建行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组合贷款中自营性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电话和建行网点等了解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

  

2、贷款申请

  

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3、签订合同

  

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和建行分别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

  

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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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额度、条件、流程》相关文章推荐四:2018年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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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条件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样的?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个人与家庭进行计算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120万元。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20%即可申请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流程。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120万元。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住房首付款不能低于20%;

  

3、申请职工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4、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相关债务。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上海公积金中心;上海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一、住宅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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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额度、条件、流程》相关文章推荐五: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多措并举正在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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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开始了“人才争夺战”,一城赛一城,每个城市都拿出了自己最大的诚意,当然,嘉兴也不例外。

  

为了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精神,促进引才留才,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人才安居、保障住房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嘉兴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公积金中心制订**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嘉兴市各类人才在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政策优惠支持。

  

那么,《办法》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

  

支持人才安居嘉兴多措并举正在积极行动

  

据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人才安居的积极作用,助推人才强市战略,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应运而生了。

  

该《办法》所称的人才包括依据《嘉兴市人才认定和人才积分实施办法(试行)》(嘉人社〔2018〕95号)和《年度嘉兴市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四类人才和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证书的人才。

  

当然,是不是人才,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记者了解到,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四类人才需先向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人才认定申报(嘉兴人才在线申报网址:并取得相应人才认定证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这次的《办法》,到底涉及哪些方面的调整呢?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特点包括了:扩大支持人才覆盖范围、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加大支持人才安居力度、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其中,在人才覆盖范围方面,覆盖对象扩大至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以上的人才,且本办法支持的五类人才分三类设置缴存、提取和贷款方面的政策优惠。

  

该《办法》11月1日起实施,《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出现新变化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最高可贷90万元

  

近年来,公积金贷款助力了一大批市民实现了“置业梦”。可是,与此同时,随着前几年房价的攀升,也有不少市民,尤其是新嘉兴人希望嘉兴市能适当提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这不,政策的调整来了。在贷款方面,记者了解到,该《办法》的原文中指出,“高端(含)以上人才缴存公积金满一个月后,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确定。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实行存贷挂钩。”

  

具体来说就是:

  

嘉兴市对各类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在贷款额度上实行不同程度的上浮,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为了支持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政策也明确了:基础人才A类(含)以上人才无论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是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可享受相应最高贷款额度优惠;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首套首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才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优惠;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对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另外,告诉顶尖人才、高端人才一个好消息,你们只要缴存公积金满1个月就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其他人才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后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各类人才可贷额度计算不与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挂钩,也不要求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达到实际贷款额的十分之一。本《办法》所称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提取门槛降低高端(含)以上人才购房租房都能享受福利

  

以前,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市民肯定还有印象,购买房子后,大家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在一年时效内申请提取公积金,不过,仅限一次。其中,购买商品房(经济房)、拆迁房等自住住房的,以购房结算税务发票开出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日期为准。

  

此次,《办法》放宽了购房提取次数。记者获悉,现在,高端(含)以上人才购买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总房款。

  

而在租房提取方面,《办法》也放开了提取额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去年9月份,为了优先支持租房提取,嘉兴提高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每人提取金额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7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此次,高端(含)以上人才租住住房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这对租房且有公积金的高端(含)以上人才来说,无疑可以减轻一定的租房压力。

  

除此之外,《办法》放宽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高端(含)以上人才家庭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而在《办法》**之前,原来的政策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为12个月的物业费,最高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200元。

  

缴存期限可延长中心将给高层次人才更好的服务保障

  

一般来说,到了退休年纪后,公积金的缴存也终止了。不过,在此次印发的《办法》中,延长了缴存期限,“高端(含)以上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在职工作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这也就意味着,高端(含)以上人才即使退休了,但是仍在继续工作的,还可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享受公积金带来的贷款、提取等方面的便利。

  

此外,《办法》明确,“具有外国国籍的高端(含)以上人才,可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政策给具有外国国籍的高端(含)以上人才开了一个“口子”,他们也可在本市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中国籍高端(含)以上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为了给高层次人才更好的服务保障,《办法》中也提到了“建立绿色通道,为各类人才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加强信息共享,减材料、优流程、提效率,切实方便各类人才办事。建立人才信息档案库,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预约等‘个性化’‘一站式’便捷服务”。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大家: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人才本人,如配偶或子女不属本细则规定的人才,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也属本细则规定的人才,则可分别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多按双人最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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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额度、条件、流程》相关文章推荐六:唐山公积金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度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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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开始实行轮候制。为了使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深入了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贷款轮候制的含义

  

贷款轮候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先受理审核,再根据资金状况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受理次序发放贷款的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营模式

  

住房公积金是通过个人缴存、单位补助的形式为职工长期积累的个人储金。按照国家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职工在具有购房、建房、大修房屋等情况时可有条件提取,或在退休时一次兑付;另一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提供政策性低息贷款,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首先满足职工提取,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三、互助性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属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的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其中,互助性是指住房公积金具有储备和融通的特性,可集中全社会职工的力量,把个人较少的钱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应,通过所有职工互帮互助,达到提高或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各5%,最高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各12%。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平均月缴存额为1076元,职工可申请贷款的额度最高为60万元,即每为一名职工发放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需要558名缴存职工缴存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在一起才能满足其资金使用需要。

  

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资金运营状况

  

自2014年10月份以来,住建部等国家三部委就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连续下发文件,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为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也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政策和措施,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优化,主要有:

  

(一)放宽提取条件,简化提取手续。新增加了租房提取、偿还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低保提取等情形,并进一步简化提取手续,方便职工提取。

  

(二)降低贷款门槛,提高个人贷款可贷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缴存时间的限制由一年缩短到6个月。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提高到60万;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可申请增加共同还款人参与共同还款,进一步减轻低收入职工的住房消费负担。

  

新政策的全面落实,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全省第一位。

  

进入2018年,我市房地产市场继续呈现购销两旺的态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数和额度剧增,住房公积金资金出现了流动性紧张。今年1-10月份,已提取住房公积金44.53亿元,同比增长9%;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21亿元,同比增长8.91%。为解决贷款资金不足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最大努力满足职工购房贷款所需,但贷款资金不足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住房公积金的资源是有限的。在目前的体制政策框架内,住房公积金是以设区市为单位自求平衡的封闭运行模式,省内各地市间公积金尚不能统筹使用,融资渠道十分有限。面对日益严峻的资金供求矛盾,在确保公积金均衡可持续运行,保障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贷款需求,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前的资金供求现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全面采取轮候放款措施,以便有序调控资金运行节奏,进一步维持好公积金流动性,持续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中心将根据资金状况,适时调整轮候时间,请贷款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等理解并支持轮候放款工作。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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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额度、条件、流程》相关文章推荐七:多个城市密集**住房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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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以来,继广州、长沙、厦门等地调整公积金相关规定后,近期又有多个城市密集**公积金新政。据记者不完全统计,6-8月,共有10余地针对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期限或额度、异地购房提取、严打骗提等方面进行规范改进。

  

9月至今,淮南、武汉、成都、宜昌、徐州、无锡、北海、湖州、扬州、邢台、南宁、深圳、金华等13个城市针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申请人要求、手续便利性、提取业务等做出新规定。

  

3城下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上述13个城市中,3城下调、1城上调了公积金贷款额度。

  

下调额度的三个城市分别为:北海、淮南、无锡。

  

北海提到,自2018年底以来,由于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对宽松,职工贷款买房的需求旺盛,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形势较为紧张,2019年1月至今,住房公积金个贷运用率已连续几个月高位运行达87%以上,尤其是北海市本级个贷率平均高达98.43%。

  

北海规定,10月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适当调低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至40万元、已婚职工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淮南规定,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45万元;单职工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到35万元。实行贷款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购房资金不足部分采取组合贷款。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原先的每月1000元调整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5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800元;暂停“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及市中心“异地贷款”业务。

  

无锡也明确,将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此前的50万元降至30万元。无锡官方解读称,新政将重点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运行。

  

与之相反,扬州要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其中,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3上调为0.5。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扬州此项通知的发布或许和近期贷款额度略有增加有关。近期,包括贵阳、嘉兴等城市在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均有所上升,充分说明了公积金贷款保障刚需的导向。不过,无锡等部分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减少,这和此类城市调控基调有关。

  

武汉、成都:延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2城市放宽了公积金的贷款期限。

  

成都提出,11月起,所购再交易房的楼龄超过30年的,不得申请再交易房贷款。取消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的规定;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取消原“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的规定。

  

武汉在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上,删除了原有的“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这项条件。这意味着,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将原规定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二手房购买者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可比细则调整前延长10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3城规定: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宜昌提出,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宜昌区域范围内的既有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武汉明确,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在《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电梯建设实际出资额。同时,职工及其配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其名下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也不能提取。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当于原不动产的附加设施,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参照不动产类提取,即提取其实际建设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部分。经测算,武汉加装一台电梯每户实际分摊出资额一般在6万元左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在36个月内能够一次性提取所出资部分。

  

邢台也增加了“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政策,并放宽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条件,“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2年以上”下调至“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7城互认互贷

  

此外,部分城市发布了便利性政策。

  

徐州通报,9月17日起,率先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

  

上述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来徐购房职工,如果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有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城简化相关手续

  

湖州规定,借款人申报贴息将不再需要收入证明,打印申请表格后带上相关资料,跑一次即可办理。

  

南宁提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填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深圳则明确,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等,职工的失业证明数据直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取消“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即可。

  

4类人群迎利好

  

部分城市对不同类型申请人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成都明确,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如前后缴存时间连续未中断,则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根据原缴存地中心、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相关资料合并计算;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夫妻两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满足所有贷款申请条件,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65周岁的,可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配偶的退休金、养老金等不纳入月收入计算。

  

宜昌提到,凡是毕业五年内落户宜昌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额度时不受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的限制。

  

根据新政,宜昌满足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可直接享受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可直接享受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深圳规定,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选择每月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也可以选择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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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额度、条件、流程》相关文章推荐八:无锡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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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运行,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重点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运行,参照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等全国主要城市的普遍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执行标准进行规范及调整。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

  

1.个别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与其社会保险缴存单位一致,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与其社会保险(养老金)缴费基数基本一致,存在明显差异的,职工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职工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及还贷提取。

  

本意见所称“直系亲属”包括产权人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3.同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如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

  

4.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的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意见所称“首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

  

本意见所称“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在下列三种情形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1)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2)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

  

本意见所称“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规定

  

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在江阴、宜兴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四、调整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1.调整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2.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

  

(1)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5倍计算;

  

(2)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7倍计算;

  

(3)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

  

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前述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的2倍计算。

  

3.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挂钩

  

加强对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保证职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贷款额度、年限计算得出的每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月收入的60%。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前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月收入可放宽至借款申请人缴存基数的2倍计算。

  

4.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并取以下限额标准的最低值:

  

(1)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2)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

  

(3)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4)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5.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受上述第4点第(3)款的限制,但仍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限额标准。

  

6.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其公积金缴存余额关联,但仍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限额标准。

  

(1)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额度的50%计算;

  

(2)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额度的70%计算;

  

(3)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乘以各自公积金缴存年限对应的比例之和。

  

五、本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见施行之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17〕35号)废止。原缴存、提取、贷款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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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额度、条件、流程》相关文章推荐九:11月1日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开始实行轮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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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开始实行轮候制。为了使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深入了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记者专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负责同志,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贷款轮候制的含义

  

贷款轮候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先受理审核,再根据资金状况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受理次序发放贷款的制度。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营模式

  

住房公积金是通过个人缴存、单位补助的形式为职工长期积累的个人储金。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职工在具有购房、建房、大修房屋等情况时可有条件提取,或在退休时一次兑付;另一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提供政策性低息贷款,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首先满足职工提取,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互助性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属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的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

  

其中,互助性是指住房公积金具有储备和融通的特性,可集中全社会职工的力量,把个人较少的钱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应,通过所有职工互帮互助,达到提高或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各5%,最高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各12%。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平均月缴存额为1076元,职工可申请贷款的额度最高为60万元,即每为一名职工发放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需要558名缴存职工缴存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在一起才能满足其资金使用需要。

  

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资金运营状况

  

自2014年10月份以来,住建部等国家三部委就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连续下发文件,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为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也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政策和措施,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优化,主要有:

  

(一)放宽提取条件,简化提取手续。新增加了租房提取、偿还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低保提取等情形,并进一步简化提取手续,方便职工提取。

  

(二)降低贷款门槛,提高个人贷款可贷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缴存时间的限制由一年缩短到6个月。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提高到60万;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可申请增加共同还款人参与共同还款,进一步减轻低收入职工的住房消费负担。

  

新政策的全面落实,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全省第一位。

  

进入2018年,我市房地产市场继续呈现购销两旺的态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数和额度剧增,住房公积金资金出现了流动性紧张。今年1-10月份,已提取住房公积金44.53亿元,同比增长9%;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21亿元,同比增长8.91%。为解决贷款资金不足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最大努力满足职工购房贷款所需,但贷款资金不足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住房公积金的资源是有限的。在目前的体制政策框架内,住房公积金是以设区市为单位自求平衡的封闭运行模式,省内各地市间公积金尚不能统筹使用,融资渠道十分有限。面对日益严峻的资金供求矛盾,在确保公积金均衡可持续运行,保障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贷款需求,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前的资金供求现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全面采取轮候放款措施,以便有序调控资金运行节奏,进一步维持好公积金流动性,持续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中心将根据资金状况,适时调整轮候时间,请贷款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等理解并支持轮候放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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