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居转户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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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海公积金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根据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法规:普通住房为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且内环线以内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230万元/套。 贷款套数认定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1)本市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并且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住房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无住房,或根据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法规,剔除后家庭名下房屋套数为0的; (2)本市申请人购买本市共有产权房; (3)异地贷款申请人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住房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无住房。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1)本市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但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 (2)本市申请人家庭无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根据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认定为仅有一套住房的、且申请人家庭人均所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异地贷款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的申请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申请人家庭。 4、因婚姻需要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 (1)申请人为已婚的,婚姻登记前与父母共有住房的,申请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2)申请人为未婚的,与父母共有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3)已婚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产权登记时间应早于申请人婚姻登记时间。 5、申请人家庭的范围仅限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