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居转户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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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朋友问小道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流程是什么,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上海公积金提取的14种方法!本文约字,阅读需要35分钟,关注,收藏,转发朋友圈后在阅读。

  

  

目录

  

1,租房提取

  

2,购房提取

  

3,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4,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5,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6,经济困难提取

  

7,生活困难提取

  

8,离退休提取

  

9,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10,出境定居提取

  

11,离境提取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3,未在异地缴存封存半年以上提取

  

14,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

  

1

  

租房提取

  

1,打开手机微信,用微信搜索上海公积金左边公众号右边,进行关注

  

  

2,然后打开上海公积金页面,点击我的账号,再点击网上业务办理。

  

  

3,在点击个人租赁提取,然后使用你的公积金账户或者身份证进行验证登陆。

  

  

4,登陆进去以后,首先进行个人网上协议申请,按照提示和填写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5,填写完后,点击租房提取申请,点击确定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6,最后点击提交,然后回现实提交惩罚宫,等待申请结果,申请结果三个工作日内发送短信给你,请留意查收。

  

2

  

购房提取

  

1.购买新房采用了一次性付款的方式,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应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购房的全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职工的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公积金的联名卡或者工资卡

  

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都可以提取,在要件上增加夫妻双方结婚证或者户口,证明夫妻关系就可以了。

  

2、职工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买自住的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该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购房的全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职工的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公积金的联名卡或者工资卡或者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一个月的时效);(要求本人带身份证去银行柜台或者自助打印)

  

还贷款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的还款记录;(携带还款卡到银行柜台直接可以打印)

  

职工的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公积金的联名卡或者工资卡

  

夫妻双方提取要携带结婚证或者户口,以及配偶的身份证及银行卡

  

3.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部门交易过户成自己名字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是大家俗称的房证)

  

购房的全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根据各省市要求不同,要件会略有不同,基本就是这些主要的证件,大家只要记住去提取的时候把跟这个房产有关的一切资料尽量都带着,因为每家的个体不同,情况不同,要件也会不同,比如离婚的,一定要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等。

  

4,购买本市共有权保障住房需提供:

  

身份证原件,预(出)售合同,不低于20%总房价款的购房发票,公共产权保障住房贷前提起公积金确认单,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五年内有效)购房全额发票。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办理即可。

  

3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一、申请范围: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建造、翻修的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2)大修的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4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一、申请范围:

  

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且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业主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亲,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提取条件:

  

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施工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4、申请人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二、办理场所:

  

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三、办理要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人非业主本人时,还应当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件以及关系证明材料;

  

2、委托办理的: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以及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证明业主支付电梯建设费用的材料。

  

(三)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一)信息确认。房管部门将已正式施工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信息提供给市公积金中心。

  

(二)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后,申请人可携带材料前往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自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业主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共同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一次性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2、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业主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业主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业主为多人的,仅允许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提取住房公积金。

  

4、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以及实际出资金额,且各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5

  

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一、申请范围: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一)首次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购房发票;

  

(3)贷款合同;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二)续提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4、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6

  

经济困难提取

  

一、申请范围:

  

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

  

除上述条件以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还必须满足: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保障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税控发票;

  

(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税控发票(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按规定的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后,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办理要件材料以外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应在税控发票上注明的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段内提出,且最晚不超过该时间段终止后半年内;

  

3、申请人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即两次提取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三个月;

  

4、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7

  

生活困难提取

  

一、申请范围: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经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患重大疾病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需提供本人劳动手册、经所在街道或单位核实确认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3、提取用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房租发票或收据;

  

(2)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4、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8

  

离退休提取

  

9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10

  

出境定居提取

  

一、申请范围:

  

出境定居,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上海市外国语大学出具的翻译件;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11

  

离境提取

  

一、申请范围:

  

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提供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对应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居民提供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对应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提取原因申请材料原件: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12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一、申请范围: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继承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13

  

未在异地缴存封存半年以上提取

  

一、申请范围

  

外省市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社会保险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外省市户籍证明原件;

  

(2)本市社会保险连续停缴满六个月的证明材料原件。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职工申请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书面承诺提取行为和提取材料的真实性。

  

14

  

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

  

1提取条件和对象

  

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2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3申请时限

  

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

  

申请材料(原件)

  

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等)。

  

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工商银行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范围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西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余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办理的借记卡。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其他还贷原因提取公积金。

  

7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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