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居转户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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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经研究,现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有关医疗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仍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执行。 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项目纳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三、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享受的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和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月20元。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