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居转户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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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当前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的,今天小编就相关知识给大家做个介绍说明。 上海生育保险津贴补贴领取指南 【办理地点】:市本级和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 【办理时限】: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 【咨询电话】:021-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上海产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海生育保险津贴如何办理 报销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报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报销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报销地址 上海各区社保分局 地址 电话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徐汇区虹桥路432号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左边上海长宁右边区长宁路599号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1717号 、 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闸北区万荣路908号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91号 杨浦区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549号 、 黄浦区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延安东路300号 卢湾区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卢湾区重庆南路100号10楼 静安区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41号 、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闵行区莘北路168号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68号 、 金山区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楼 松江区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 青浦区社保局 上海市青浦区青舟路220号 奉贤区社保局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9501号1、3号楼 、 崇明县社保局 上海市崇明县朝阳门路11号总工会大厦3-5层 【相关问题】 一、在上海,男方可否领取生育保险金 【答】在上海,男方是没有生育险福利的,也就是说男方没有生育险补贴,只有女方才有生育险补贴。而其他地方男性有生育险福利的,都是按照每个地区不同情况决定的。 依据《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相关规定,拟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妇女,应当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前,办理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二、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和发放方式是什么 【答】计算方法: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发放方式:是到你就最近社保中心去领,是按128天算,是一次性发放,直接一次性打到卡里,产假和晚育假期间的五险一金工作单位已经帮你交过了。 三、上海外地户口领生育津贴必须要居住证吗有什么要求 【答】上海外地户口领生育津贴不需要居住证。 上海市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