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居转户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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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用人单位看过来!社保欠缴将入“黑名单”!(附相关政策解读)

  

记者罗菁

  

严重欠缴社会保险费,让你上“黑名单”。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自从2014年12月市社保中心首次对19户欠费单位进行社会公开告示后,截止目前本市已共有190户单位被列入其中,有力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为了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市人社局日前颁布了最新的《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意见》。记者获悉,与此前的试行意见相比,此次“黑名单”的公示内容范围有所扩大,“老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也将向社会公开。

  

  

  

7次公示共190户单位

  

目前,上海约有60万户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数约为1000万人。今年,申城社保缴费金额将突破3000亿元。

  

根据规定,本市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应依法实施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满足缴费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时限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保登记,主动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本市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自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基金管理依法有序。

  

然而,也有少数用人单位缺乏依法缴费意识,不遵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不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定义务,损害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权益。

  

为此,2014年12月,本市率先推出了社保“黑名单”制度,首批19户长期欠缴且无视政府部门督促告知的企业位列其中,而因为信用“失分”,它们也将同时被纳入上海社会征信系统平台。

  

记者了解到:

  

2015年本市累计四次对78户欠费单位进行社会公开告示,

  

2016年两次对93户欠费单位进行公开告示。

  

截止发稿时,上海共有190户单位因为欠缴社保而列入“黑名单”之中。

  

  

告示作用逐渐显现

  

经营不善、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失败……在欠缴社保的企业中,给出的理由可谓是五花八门。

  

然而,无论企业有何种借口,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都是直接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公开告示对社保征收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统计,190户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中,有19户已全额或部分还清欠费,有力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例如,今年3月18日,满绿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因欠缴社会保险费而“上榜”,事后该单位主动到社保中心要求清欠,将欠缴的本金及滞纳金全部整改完毕。

  

事实上,一些并未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因为慑于公示的威力,也纷纷想办法予以补缴。

  

沪上一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欠缴社保费共计100多万元,涉及百名员工,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主动上门说明经营困境,并积极筹措资金,最终也补缴了所有欠款和相关滞纳金。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还指出,部分单位因被公示,正在办理的银行贷款业务被终止,多家银行去电询问单位是否存在经营状况问题,促使单位主动与社保中心联系还款事宜。

  

另外,公开告示后,各区的分中心也多次接待了公示欠费单位职工的来电来访,职工维权意识得到提高,职工主动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反映单位情况,提出投诉、举报。

  

随着全社会统一信用体系及“联动惩戒”机制的建立,使得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公示范围将扩大

  

为了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市人社局日前颁布了最新的《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意见》。

  

记者获悉,与此前的试行意见相比,此次“黑名单”的公示内容范围有所扩大,“老赖”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也将向社会公开。这也意味着,今后“黑名单”的震慑力将会更强。

  

据了解,新的实施意见中扩大了入选“黑名单”的单位范围,“累计欠缴月份在3个月及以上,或者欠缴金额较大的”单位均被列入其中。

  

相关负责人指出,一些小企业因为人数较少,累计欠缴3个月的金额也并不多;而部分大企业哪怕只欠缴1个月,金额也可能“触目惊心”。

  

此外,最令人关注的是,在公示内容中,除了以往的“单位全称”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之外,新增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单位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参保所在地。”

  

对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明确表示,此举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了欠费单位社会公开告示的惩戒力度,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开告示对催缴工作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的社保权益。

  

  

拒缴欠缴社保

  

除了曝光更要“暴打”

  

社保“黑名单”,作用有多大?来自本市社保经办机构的一份权威数据显示,从2014年底至今,共对190家拒缴欠缴社保的用工单位予以了曝光,有一成全部或部分缴纳了欠款。显然,社保“黑名单”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就总数而言,依然比例较低。

  

有鉴于此,最新出台的《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意见》明确,用工单位欠缴社保,其法人代表的姓名也将一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予以公布,相信社保“黑名单”的惩戒功效将会进一步提升。

  

为每一个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是用工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将拒缴欠缴社保费失信用人单位的信用信息,暴露在阳光之下,置于公众的监督中,社会对其“斑斑劣迹”一目了然,必然会在其招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失信成本增加的后果,必将倒逼其守信意识的回归,促其主动缴纳职工社保费。上海对社保“黑名单”广而告之,其最大的亮点和现实意义也正在于此。

  

不过,九成公示单位两年来依然未能补齐欠款,还是凸显出“信用惩戒”的不足之处。对于绝大多数既不守法纪也不重信用的企业及其经营者来说,仅仅“广而告之”已不起作用,需要予以“暴打”,只有让这些“不要脸”的“老赖”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促其改邪归正,更可以儆效尤。

  

加大左边法律右边惩戒,就是“暴打”的手段之一。例如,同样被职工深恶痛绝的恶意欠薪,如今就已经入刑。就在不久之前,上海公布了24家法院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老赖”,其中最高者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威慑力可见一斑。

  

而对拒缴欠缴社保的用工单位,目前还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强制扣费,企业账户上若是空空如也,政府部门往往也有心无力。

  

另外,信用“污点”应能影响到用工单位信贷乃至违法者个人“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要让其一旦失信,就会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唯如此,才能真正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尊法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相关政策Q&A

  

1

  

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意见》(沪人社办发〔2016〕51号)。

  

2

  

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目的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维护广大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公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3

  

社会公开告示的范围是什么?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告示:

  

(一)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确立,企业生产、经营仍正常运行,且已进入征收执法程序并查明欠费事实的;

  

(二)累计欠缴月份在3个月及以上,或者欠缴金额较大的;

  

(三)经市社保中心依法履行征收职责,欠缴单位逾期仍未按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

  

4

  

社会公开告知一般采取哪些方式?

  

(一)社会新闻媒体公开告示。通过包括本市报纸、电视等在内的公众媒体,对欠缴单位进行公开告示;

  

(二)自办媒体公开告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办的刊物和局政府网站,以及社会保险信息发布平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的社保信息播放平台等自办媒体平台,对欠缴单位进行公开告示。

  

必要时可向相关管理机构、办事机构进行公开告示。

  

5

  

社会公开告示包含哪些内容?

  

(一)单位全称;

  

(二)违法违规行为;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四)单位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参保所在地。

  

6

  

社会公开告示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由什么机构负责?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社会公开告示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名义发布。

  

7

  

市社保中心对实施社会公开告示包含哪些职责?

  

(一)对拟公开告示单位实施事先告知,并督促其及时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限期仍未缴纳欠费的,纳入实施公示范围;

  

(二)确定公开告示单位名单和告示材料,送达相关社会媒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办媒体,实施告示;

  

(三)对实施公开告示的单位进行后续跟踪,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一步加强后续强制征收工作;

  

(四)实施公开告示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8

  

《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意见》从何时开始实施?

  

自2016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劳动报原创稿件,转载须获授权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赵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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