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海归资讯    人气:0    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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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留学生必看!留学回国证明到底怎么办?中汽总各分站五大洲亲身经历手把手帮你

  

NewZealand

  

新西兰

  

中汽总北京总部:刘晋

  

留学国家:新西兰

  

一、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凡在新西兰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在外居住6个月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依就读学校所在馆区可向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教育处(在惠灵顿、北帕、罗托鲁阿、新普利茅斯等地区)、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教育组(驻奥克兰总领事馆领区范围是奥克兰市、怀卡托地区和北部地区,后两区下辖13个市和市级区域政府)和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教育组(行政区划包括坎特伯雷、奥塔哥、南地、西岸4个大区及塔斯曼、纳尔逊、莫尔伯勒3个单一辖区,主要城市有克赖斯特彻奇(基督城)、达尼丁、因弗卡吉尔、纳尔逊、蒂马鲁等)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

  

3.必须在“留学人员在线注册服务系统”注册(自2013年7月1日起,未注册的留学人员将不能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驻新使馆教育处注册网址:

  

驻奥克兰总领馆教育组注册网址:

  

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教育组注册网址:

  

(请务必将“个人基本信息”和“留学基本信息”两部分填写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完成注册登记。)

  

4.取得高等教育证书或高等教育6级文凭及以上资格(进修、学术访问除外)。凡2012年12月1日以前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推荐留学院校以外的学校取得学位、文凭或其他资格证书的,依旧办理《留学经历证明》;

  

5.2012年12月1日之前毕业但未开具《留学回国证明》却于执行新办法之后申请补办的留学人员依旧按照老办法执行。

  

二、在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中国留学新西兰人员登记表》并粘贴近照(在空白方格内)(请点击下载:中国留学新西兰人员登记表.pdf);

  

2.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有效中国护照复印件(包括护照照片页、学生签证页、出入境章页和签名页);

  

4.大学毕业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该信由学校学生注册部门或国际部开具,信中需注明申请人姓名、学号、入学和毕业的时间、所学专业、所获得的学位等,并有负责人签字;

  

5.成绩单复印件;

  

6.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7.邮寄办理请附回邮信封(请写好回邮地址并付足邮资),为避免邮寄丢失,请务必使用具有网上搜索(TRACKING)功能的回邮信封或者特快专递。邮寄办理只接收新西兰境内信件,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往返邮寄办理时间约为10个工作日;

  

8.取得新西兰永久居留资格(PR)满5年者,需提供新西兰政府有关部门(如移民局)出具的未入籍证明。

  

三、其他说明和要求

  

1.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请用A4纸张,应说明委托事项,并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名,没有固定格式。同时提供受托人护照复印件。

  

2.取得多个学位或资格证书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我处只就某一学位或资格证书开具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果申请人需要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注明其获得的其他学位或者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要按照上述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供学校证左边明信右边、学位或者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成绩单复印件。

  

3.不受理已经加入外国国籍者的申请。新西兰永久居民满5年者需向新西兰内政部申请未入籍证明。

  

4.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现场办理当天即可签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材料不全的,补全后方可办理。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6.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任何费用。

  

7.《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同。前者是对留学经历的证明,由驻新西兰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后者是对所获得学位的认证,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相关信息可见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四、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时间和地点

  

现场办理时间:星期三上午09:30-11:30(节假日和另行通知除外)

  

地点:37PenroseStreet,Woburn,LowerHutt,Wellington

  

电话:04-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37PenroseStreet,Woburn,LowerHutt,Wellington5010(请注明“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字样)

  

五、其他

  

如毕业院校在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及中国驻克莱斯特彻奇总领馆领区内,请直接与上述两馆教育组联系办理《留学回国证明》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驻奥克兰总领馆教育组:

  

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教育组:

  

UnitedKingdom

  

英国

  

西安分站:张琳

  

留学国家:英国

  

不论你现在是在英国留学中,还是已经回国了的毕业生,只要你曾在英国留过学,获得过本科或以上的学位,或者曾经持有学术访问签证,就可以办理这个证明。只要一来到英国,就可以到中国驻英使馆教育处的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上注册,需要填写一些关于你学业的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注册了以后请大家务必保留登录信息,方便在完成学业拿到毕业证要回国的时候,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前的登记流程中有一项是:注册一个月后,系统才能打印出带登记序列号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这个是给教育部老师盖章用的,所以是办理很重要的一个材料哦!)。但自从登记系统更新之后,有小伙伴反映说:“现在办理证明不需要等什么登记序列号啦!注册后直接寄材料就可以!”另外要注意的就是办理这个证明是完全免费的,我们不用花一分钱,所以如果有人跟你收申请费,或收钱帮你代办,可就要注意咯!这个证明不能找第三方或中介代办,一定要通过大使馆教育处。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共有三联:第一联和第二联由我们自己妥善保存,第三联是由英国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保存留底。那如果想申请这个留学回国证明,我们都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第一种情况,你在英国需要持有效学生签证(Tier4),并且在英国就读的是全日制(FullTim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位。第二种情况,你是持有学术访问签证(AcademicVisitor)并在英国高校进修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工签(WorkPermit)在英国高校、研究所从事6个月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这两种情况的申请人所就读、进修或工作的英国高校必须是被中国认可并被列入中英两国政府学位证书互认框架协议所包括的高等教育机构名单里。不管你是准备从英国办理,还是准备回国后在国内办理,要准备的材料大致相同,如下所示:

  

一、申请所需材料

  

1.准备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在登记系统上提交后打印)。

  

2.护照身份信息页。

  

3.抵英签证页(含入境章)及BRP卡正反面复印件(如签证期限已覆盖留学期限,则无需提供)。

  

4.在英攻读学位人员,需提供本人已获得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尚未领取学位证书,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

  

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人员,需提供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使用留学单位抬头信纸;注明研究工作的起止时间;包含签发证左边明信右边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5.授权证左边明信右边(即申请人同意授权教育处向其在英留学单位相关部门核实其学习、进修经历的真实性;须本人签字后打印)

  

6.已填写地址并付费的回邮快递单

  

自2018年8月15日起,自费留学人员均需通过管理系统在线申办留学回国证明并上传规定材料(上述材料清单2-6),中国驻英大使馆教育处不再接收书面申请。

  

二、办理时限

  

教育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一般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打印寄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人可通过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状态;中国驻英大使馆教育处不受理材料是否寄达及办理情况相关问题的电话及邮件咨询。如遇申办证明高峰期,审核办理时间可能相应延长,望予谅解。

  

三、如何提交材料

  

申请之前请大家认真核对申请表上的一切内容,如果材料不全教育处无法办理。由于申请材料不退还,请大家不要寄出毕业证原件。由于目前只有伦敦总领馆教育处和曼彻斯特总领事馆教育组受理此业务,而且自2018年4月9日开始,曼彻斯特总领事馆教育组不再受理纸质材料,大家需要直接网上递交。新政策不仅针对曼城地区的同学,而学校属于曼彻斯特领区的同学都适用。具体信息请查看曼彻斯特总领事馆教育组官网。

  

四、审理所需时间

  

这个办理时间也是要看情况的,一般情况下收到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审核完毕,大家可以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查看到办理状态,教育处不接受电话咨询。

  

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

  

  

驻曼彻斯特总领馆教育组

  

America

  

美国

  

上海分站:胡云鹍

  

留学国家:美国

  

一、申请资格

  

凡持F1、J1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持其它签证(绿卡除外)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攻读并获得学位,并在美居住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学习或研究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理《回国证明》,除上述情况之外,均不办理。

  

二、申请材料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详见常见问答第5条)

  

2、I-94卡(“白卡”或电子版I-94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签证表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

  

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其它签证类型(绿卡除外)攻读并获得学位者还需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原件(需要密封);

  

博士后、访问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左边offer右边letter)复印件和美方导师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或美方留学单位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

  

持H1B签证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左边offer右边letter)复印件和导师出具的已完成博士后研究的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如无法提供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左边offer右边letter),则须提供所在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没有人力资源部门的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

  

高级研究学者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证左边明信右边需注明AssociateProfessor/SeniorScientist或以上职称。

  

注:留学单位是指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证左边明信右边复印件;非上述情况,但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3年之内获得本科学位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含转学分情况官方成绩单复印件。(具体证左边明信右边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11-12条)。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抵美入境章复印件、导师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在美攻读并获得学位者,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如获得的美方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或学校英文毕业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翻译件/证左边明信右边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及获得何种学位。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并提交《回国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确认信作首页)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YorkServiceCenterforChineseStudyFellows

  

90Johnstreet,Suite701

  

NewYork,NY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在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务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回国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更正信息和往返邮寄时间)。申请材料寄到“纽约中心”后,需要15至20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申请材料一旦录入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申请人,请耐心等待。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及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将《回国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请申请人注意查看电子邮箱,申请人也可随时上网查询申请办理状态(网址是:

  

如遇留学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请,审核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中心会联系申请者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五、《回国证明》的邮寄方式选择、邮资支付及更改回邮地址

  

目前《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在全美范围运行,中心将提供以下几种邮寄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美国境内ExpressMail(OverNight)(夏威夷、阿拉斯加和波多黎各地区无此项服务,不提供P.O.BOX服务,请选择美国境内PriorityMail服务)

  

2、美国境内PriorityMail(4-5个工作日)

  

3、中国境内ExpressMail(3-5个工作日)(请务必在系统内填写中国收件人的联系电话,并确保在您申请材料寄出后45天之内有人签收邮件。连续5天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的邮件将被快递公司退回。)

  

邮资支付方式有2种:

  

1、信用卡支付。(中国银联卡用户,请确认带有VISA或MasterCard标志)

  

2、MoneyOrder支付。请将MoneyOrder夹在申请材料的首页一起邮寄至我们中心。

  

为了更方便快捷的支付邮资,中心建议使用信用卡直接在线支付。选择MoneyOrder支付的申请人,请按照系统提示的邮资在邮局或银行购买Money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YorkServiceCenter,并在MoneyOrder上注明您的姓名和护照号码。

  

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回国证明》申请前再次检查回邮地址是否正确,并且尽量保持回邮地址不做改动。

  

六、联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全面、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咨询。

  

电子邮箱:

  

传真:+1(212)248-2093

  

驻美国大使馆教育处

  

  

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

  

  

驻旧金山总领馆教育组

  

另:洛杉矶、芝加哥、休斯顿总领馆教育组请登录纽约总领馆教育组网址

  

????

  

韩国

  

青岛分站:齐相冰

  

留学国家:韩国

  

一、办理范围:

  

凡在韩国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攻读学位(学历)、进修、学术访问的持中国护照并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拟回国工作留学人员(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均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问题可点击《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问答查看。

  

特别提醒:近期办理已方法临时变更,请返回到首页最新消息栏查阅《关于临时变更留学回国员证明办理办法的通知》,下面内容和办理方法暂停使用,请勿参照。

  

二、网上注册(来办理前,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来后才能正常办理,未注册不予办理)

  

(1)、登录教育处网站korea.lxgz.org.cn。

  

(2)、点击进入《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按就读学校所在领区进行注册,并到相应馆区办理。具体可参考“《留学人员在线服务系统》成功注册攻略”和“在韩留学人员在线服务系统留学人员使用说明”。

  

三、来首尔(中国驻韩国使馆教育处设立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和地址:

  

(1)、非高峰期:每周三、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2)、毕业高峰期:2020年春季高峰期为2月17日至3月6日。

  

(3)、每逢重大节日停办,请注意随时查看此处最新通知。

  

(4)、来首尔办理地址:原地点暂停用,近期改为网上办理,请返回到首页最新消息栏查阅《关于临时变更留学回国员证明办理办法的通知》。

  

▲注意:属釜山、光州、济州领区的留学人员,仍请参考中国驻釜山、光州、济州总领事馆官网,按相关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材料递交:本人或委托他人来访递交,不接受邮寄。

  

(二)所需材料:

  

(1)攻读学位人员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位证韩文版原件

  

4、毕业证明书,韩文版原件(两种样式:?????或???????)

  

5、成绩单证明书,韩文版原件(?????)

  

证明上须体现具体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

  

(2)校际交换生、校际短期交流项目生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3、在学证明书韩文版原件或交换证明书韩文版原件(?????或???????)

  

4、成绩单证明书,韩文版原件(?????)

  

证明上须体现具体的课程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3)博士后留学人员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doctoralfellow)证明,英文或韩文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上须体现具体的学习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4)访问学者和其他进修人员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3、韩国接收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英文或韩文原件及复印件

  

4、国内派出单位同意以访问学者留学身份派出的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上须体现具体的访问、进修开始和结束日期。

  

注意:留学人员如没有登录证或已经过期的情况,须提供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开具的“出入境事实证明(????????)”。

  

五、业务咨询:

  

首尔办理(即到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办理咨询电话):

  

02-779-8115

  

邮箱:

  

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办理:051-743-7990

  

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办理:062-351-8857

  

中国驻济州总领事馆办理:064-900-8830

  

にほん

  

日本

  

太原分站:武哲

  

留学国家:日本

  

一、基本要求

  

1.申请者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在日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

  

3.请务必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网页注册,并在线预约办理时间。请点击链接温馨提示:请使用中文操作系统电脑及IE10以下版本或搜狗浏览器兼容模式进行填写,不支持苹果手机及电脑自带浏览器)。

  

4.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护照首页(照片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若护照更新,旧护照的上述信息须一并提供);

  

(2)本人《学位证书》(「学位証書」)或《毕业证书》(「卒業証明書」)复印件或毕业前两个月内开具的预毕业证明(「卒業見込み書」)原件;

  

﹡博士后留学人员请出具博士《学位证书》(「学位証書」)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在職証明書」)或聘用合同(「雇用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印章)。

  

﹡访问学者请出具研究证明(「研究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印章)。

  

﹡非攻读学位的预科生(別科生、科目履修生)、交换生、旁听生(特別聴講生)等其他留学人员请出具在学证明(「在学証明書」)或修了证明(「修了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位,退学或结业留学人员请出具退学证明(「退学証明書」)或结业证明(「修了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请在学历层次中选择“其他留学人员”。

  

(3)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或行程单;

  

(4)留学人员登记表。

  

二、使馆教育处领区范围

  

教育处负责为以下地区留学人员办理证明

  

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爱知县、崎玉县、岐阜县、福井县、富山县、石川县、长野县、山梨县、静冈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三重县。

  

三、办理方式

  

1.本人来馆办理。请准备好所需材料,在网上注册预约后直接来教育处办理(材料齐备,当场可取)。

  

2.本人邮寄办理。请准备好办理所需材料及一个注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回邮信封直接寄至教育处。邮寄办理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温馨提示:1)为确保安全寄回建议回寄信封使用可追踪的日本邮政360日元的蓝色レターパック信封。2)邮寄办理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3)对材料不全者,使馆教育处不专门回复。超过12个工作日尚未收到证明的同学,请致电我处查询材料不足情况。4)邮寄办理证明也需要在网上注册并预约办理时间。)

  

3.委托他人来馆办理。除准备好办理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有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

  

4.委托他人邮寄办理。除准备好上述第二项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有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

  

四、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在日连续取得多个学位(学历)的,只就其一段学习经历开具证明。在日期间的其他留学经历如证明材料完整,将在备注中进行表述。

  

2.留学人员一般应在回国前办理。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的,可在回国后一年内向使馆教育处申请补办。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就职及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办理。

  

5.在教育处网页注册及在线预约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系统管理员咨询:,请务必在邮件中写明申请者姓名、护照号、所在国家及留学学校。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是“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前者是对留学经历的证明,由我处开具。后者是对获得学位的认证,须向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信息请点击“中国留学网”:

  

7.使馆教育处免费为广大在日留学人员提供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服务。

  

五、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中国及日本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办理地点:東京都江東区平野2-2-9中国駐日本大使館教育処

  

教育处地图(请点击)

  

3.邮寄办理收件地址:

  

〒135-0023東京都江東区平野2-2-9

  

中国駐日本大使館教育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担当者

  

4.联系电话:03-3643-0305

  

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

  

  

驻大阪总领馆教育组

  

  

驻福冈总领馆教育组

  

  

驻新泻总领馆教育组

  

  

Netherland

  

荷兰

  

长春分站:王豫章

  

留学国家:荷兰

  

所有在荷正规教育机构、研究院所学习或进修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在我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论留学期限长短,原则上都需要办理。

  

办理时间:同学们可以在教育处对外办公时间现场办理回国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立等可取

  

留学人员接待时间:每周一、周二下午14:00-17: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注:公共假期不对外办公。2019年使馆公共假期为1月1日,2月4日,2月5日,2月6日,5月1日,6月7日,9月13日,9月30日,10月1日,10月2日,12月25日。

  

第一步登陆“留学人员注册系统”完成信息登记注册

  

注意事项:(1)请务必填写开具回国证明部分信息,非必填项目可以不用填写;(2)联合培养博士生、本科交换生以及肄业的同学请选择“其他留学人员”;(3)毕(结)业证书名称,应填写“本科”、“硕士”或者“博士”;访问学者、交换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填写“无”。(4)留学经历备注部分,请不要填写。

  

第二步: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已圆满完成学业,但尚未领取到学位证书的同学,在取得学位证书后再行办理,否则无法在证明中标注所获学位情况。请提交:

  

(a)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b)获得的荷兰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c)以下材料,择一即可:

  

录取通知书和每年的注册证明;

  

学校出具的证明(需明确学习起止时间);

  

studylink注册证明。

  

博士研究生可以提供显示起止时间的工作合同。

  

(2)肄业、进修访学者、联合培养及交换生,请提交:

  

(a)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b)学校或导师证左边明信右边,描述学习身份(VisitingScholar,postdoc,PhDcandidate等)和在校研修起止时间。

  

注意*: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费,教育处也未委托其他组织与个人收费。

  

(2)已经回国的同学可以委托在荷同学代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驻荷兰大使馆教育组

  

  

Othercountries

  

其他国家

  

欧洲

  

英国

  

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

  

  

驻曼彻斯特总领馆教育组

  

德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

  

驻慕尼黑总领馆教育组

  

驻法兰克福总领馆教育组

  

  

俄罗斯

  

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

  

  

白俄罗斯

  

驻白俄罗斯使馆教育处

  

  

法国

  

驻法国大使馆教育处

  

  

爱尔兰

  

驻爱尔兰大使馆教育组

  

  

意大利

  

驻意大利大使馆教育处

  

  

西班牙

  

驻西班牙大使馆教育组

  

  

瑞士

  

驻瑞士大使馆教育处

  

  

乌克兰

  

驻乌克兰大使馆教育处

  

  

奥地利

  

驻奥地利大使馆教育组

  

  

匈牙利

  

驻匈牙利大使馆教育组

  

  

罗马尼亚

  

驻罗马尼亚大使馆教育组

  

  

捷克

  

驻捷克大使馆教育组

  

  

比利时

  

驻比利时大使馆教育处

  

  

荷兰

  

驻荷兰大使馆教育处

  

  

丹麦

  

驻丹麦大使馆教育组

  

  

挪威

  

驻挪威大使馆教育组

  

  

芬兰

  

驻芬兰大使馆教育组

  

  

塞尔维亚

  

驻塞尔维亚使馆教育组

  

  

保加利亚

  

驻保加利亚使馆教育组

  

  

葡萄牙

  

驻葡萄牙使馆教育组

  

  

亚洲

  

日本

  

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

  

  

驻大阪总领馆教育组

  

  

驻福冈总领馆教育组

  

  

驻札幌总领馆教育组

  

  

驻新潟总领馆教育组

  

  

韩国

  

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

  

  

新加坡

  

驻新加坡大使馆教育处

  

  

泰国

  

驻泰国大使馆教育组

  

  

以色列

  

驻以色列大使馆教育处

  

  

印度

  

驻印度大使馆教育组

  

  

印度尼西亚

  

驻印度尼西亚使馆教育处

  

  

朝鲜

  

驻朝鲜使馆教育组

  

  

大洋洲

  

澳大利亚

  

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教育处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

  

  

驻墨尔本总领馆教育组

  

  

驻布里斯班总领馆教育组

  

  

新西兰

  

驻新西兰大使馆教育处

  

  

驻奥克兰总领馆教育组

  

  

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教育组

  

  

非洲

  

南非

  

驻南非大使馆教育处

  

  

埃及

  

驻埃及使馆教育处

  

  

港澳台

  

香港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澳门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

  

  

台湾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

  

  

(台湾学习归来后可正常海关申报以及工厂免税价购车,但税务局目前无法办理购置税免征)

  

北美

  

美国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加拿大

  

驻加拿大大使馆教育处

  

  

驻温哥华总领馆教育组

  

  

驻多伦多总领馆教育组

  

  

驻蒙特利尔总领馆教育组

  

  

墨西哥

  

驻墨西哥大使馆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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