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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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市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厦门市新生儿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厦门市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厦门市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扩展资料: 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是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就是《出生证》)、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父母《结婚证》,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二是非婚生子女,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核准后办理。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 三是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证》和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四是年满6周岁未满14周岁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还需另行提交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司法鉴定书; 五是公民年满14周岁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经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后受理; 六是公民因母亲不详不符合签发条件,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随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申报人签字确认公民母亲不详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声明》以及经申报人签字确认的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学籍证明等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材料,经核准后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有关事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