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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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退役军人党员实行先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后办理领取经济补助、退役金的工作程序。本人持部队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至居住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转接。从高校入伍的,在高校转接。 2、【落户(户口登记和申领居民身份证)】 [温馨贴士]本市徐汇户籍的,落户手续请前往徐汇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非徐汇户籍的,落户手续办理地点请先联系户籍地派出所咨询办理地点。 [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一、本市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为本市常住户口 (一)落家庭户: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7.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8.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在原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无需提供)。 (二)落单位集体户: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单位户号和集体户地址); 4.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在原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无需提供)。 (三)落社区公共户: 所需材料以落户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二、本市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非本市常住户口 (一)落高校集体户的,直接在原注销户籍的高校派出所户口登记。徐汇区内高校落户手续请前往徐汇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1.《退出现役证》; 2.《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3.复学证明 (二)落外地户籍: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恢复。 三、非本市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落家庭户: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7.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8.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 [身份证申领] 落户后在入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推送,事项的办理起点为完成落户(本市或外地),业务办理时间最长为3个月,若审核不通过,由“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发送短信至本人预留手机,提醒当事人携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推送,事项的办理起点为完成落户(本市或外地),业务办理时间最长为3个月,若审核不通过,由“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发送短信至本人预留手机,提醒当事人携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5、【社会保障卡申领】 [温馨贴士]落户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免费快递到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办理“军人退役一件事”时,同时申领社会保障卡。若通过“军人退役一件事”申领失败,可在完成户口登记和申领居民身份证后,线下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银行受理网点;线上至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支付宝的“上海社保卡”生活号或“市民中心”生活号、“随申办”的APP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各种渠道申领社会保障卡。 6、【预备役登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携带《退出现役证》和个人免冠彩色照片(2寸、3张)至区人武部进行预备役登记。徐汇区人武部地址:漕溪北路336号,联系电话: 7、【地方经济补助和退役金申领发放】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进入学校就读(含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领取生活补助,未进入学校就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领取社会保险费补助。 从街镇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应于报到后的30日内,向区退役军人局提交学校出具的复学证明后领取生活补助。 附: 1.《上海市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办法》(沪退役军人规〔2021〕1号)。扫描附件左边二维码右边查看内容。 2.《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办〔2021〕3号)。扫描附件左边二维码右边查看内容。 [发放金额(2021年)] 一、一次性经济补助 服现役满2年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6万元。退役军士自任军士当年起,服现役年限每增加1年,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基数增加10%。 二、社会保险费补助 未进入学校就读的退役义务兵,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共.4元。 未进入学校就读的取得下士或者中士军衔的退役军士,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共.8元。 未进入学校就读的取得上士及以上军衔的退役军士,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共.4元。 三、生活补助 区退役军人局参照同类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主动发放生活补助。 [发放时间] 在退役士兵报到(指档案审核通过后,到区退役军人局正式报到)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每年9月1日退役的士兵(部队在9月底前移交档案并通过档案审核)在当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社会保险费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每年12月1日退役的士兵(部队在12月底前移交档案并通过档案审核)在次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社会保险费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发放银行卡] 发放本人光荣卡,如遇光荣卡遗失、损坏、注销等特殊情况,可咨询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易地安置到本市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发放至新申请的上海银行储蓄卡或社会保障卡。 [常见问题] 问1.如何区分退役士兵领取生活补助还是社会保险费补助? 答:进入学校就读(含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领取生活补助。从街镇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应于报到后的30日内,向区退役军人局提交学校出具的复学证明后领取生活补助。 未进入学校就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领取社会保险费补助。 问2.非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外地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后不复学,是否可以领取经济补助?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外地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如果退役后不复学,则不属于上海安置,由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发放经济补助。 问3.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退役士兵停止缴纳军人保险的次月起,将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计入其个人账户。根据《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9月退役的士兵,部队缴纳军人保险至当年9月,社会保险费补助从10月开始顺延24个月,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24个月的职工基本医疗。 举例:9月退役的士兵,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助,11月区退役军人局缴纳了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社会保险费从10月算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12月算起。 问4.高校提交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名册有无时间要求? 答:退役士兵报到后,学校应于9月20日和10月15日前,分两批集中将生活补助名册交至区退役军人局。大学生退役士兵应主动与高校联系,确定是否复学。 8、【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温馨贴士]此项仅限上海市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本人登录“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后,可在前端引导界面看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选项,该笔资金会根据《上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主动发放至退役军人预留光荣卡。 9、【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根据《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残疾军人退役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所需材料包括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残疾军人证》原件、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登记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等。 10、【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申请】 退役军人在退役后5年内参加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享受100%培训费补贴。未就业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