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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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落户最新政策2022 2、三沙市落户最新政策 3、海南海口落户条件2021新规 海口落户最新政策 一、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现有《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3、本省户籍居民迁移至尚未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省份的,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城镇人口”或者“乡村人口”;迁出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可根据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出具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的证明材料。 二、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 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1)省外居民参加本省有关社保是指:落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保情况在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一栏中“养老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不是“临时缴费账户”);“个人参保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申请落户之日的上个月均有到账记录。 (2)合法稳定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自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其中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二)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 (三)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 证明材料: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四)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 证明材料: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一)(二)(三)所列房屋 证明材料:上述(一)(二)(三)所列证明材料,有关政策规定的亲属(婚姻)关系证明。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按照《三沙市户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三沙市落户最新政策,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三沙市成为常住居民,看三沙市落户最新政策你可够条件: 一是三沙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市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三沙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三沙市。 二是在各居民委员会登记在册的居民可申请迁入。 三是在三沙市投资办企业,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本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三沙市。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流动人口,本人可申请迁入本市。 注意。 此外,同时具备在三沙市连续居住满两年、参加三沙市社会养老保险满两年、有合法稳定职业、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五方面条件的流动人口,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三沙市。 《三沙市户籍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亲属投靠落户、新生婴儿落户、收养子女落户,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市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落户作三沙市落户最新政策了详细规定。 海南海口落户条件2021新规。海口人才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三沙市落户最新政策的人才三沙市落户最新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口申请落户三沙市落户最新政策: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三)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三沙市落户最新政策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三沙市落户最新政策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