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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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落户政策规定,“夫妻一方是上海户口,双方结婚满10年,年龄满35岁。外省一方即可采用夫妻投靠落户上海!” 也就是说,若夫妻双方都不是上海户口,则需要历经多年奋斗,拿到上海户口。之后还要再等10年,另一方才能落户上海!这时间实在太长了吧! 不过上海政府又提出另一项政策: 本市户籍的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且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身体健康,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沪有接收单位,并签订聘用期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申报流程: 1、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至服务窗口领取《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本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等相关材料。 2、根据《服务指南》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的人事专员提交服务窗口。 3、服务窗口受理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领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令”、“确认单”等证明。另提供《调动须知》详细说明后续流程。 4、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落户地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6、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应当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7、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存档凭证》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8、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地址户口簿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