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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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投靠落户条件有哪些?夫妻投靠落户上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上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外地老人能不能投靠子女落户上海?一起来看看最新2022年上海投靠落户条件、流程! ☆上海投靠落户条件: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1、父母一方是上海户口,且落户已有五年。满足落户政策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者在上海高中就读)可以投靠上海户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2、回迁人员的子女在未婚未育、从未就业、实际长期居住上海的情况下,25周岁前可以投靠落户。 3、通过应届生落户的,子女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且长期在上海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落户。 4、养子女随养父母在户居住超五年且未成年,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投靠落户上海。 总结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上海基本条件主要是: 1、上海户籍父母落户上海已满5年; 2、子女未成年,未成年的标准是未满16周岁,或者普通高中在读; 3、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落户; 4、上海户籍父母为个人家庭户,不能是社区公共户,且不会因子女投靠落户导致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住房困难标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继子女不能单独申请投靠落户上海 子女为外省市父母亲生,但是非上海户籍父母亲生的,不能单独办理投靠落户。 可以在外省市父母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时随迁,申请随迁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亲生父(母)获得抚养权满5年; 2、随继父(母)在上海生活满5年。 ☆上海投靠落户条件:夫妻投靠落户上海 1、外省市人员和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满十年,且年龄超过35周岁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不能违反计划生育) 2、外省市人员和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满七年,且外省市人员属于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 3、外省市人员和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满五年,且本市人员属于残疾人员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 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书》; (3)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8、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9、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凭证 10、申请人在户籍地的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上海投靠落户条件:父母投靠落户上海 老人投靠:指的是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但是这种投靠方式只有原本是上海户籍的人,因工作在外地落户的,现在年迈需要回来上海落叶归根的,可以投靠子女或其他亲属落户。 而作为新一代落户上海人,外地户籍父母是无法投靠的哦。 (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