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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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结婚后,想将一方的户口迁到另一方家里,应到户口登记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以广东省户口迁移为例,办理流程: 1、受理。迁入地公安机关受理居民户口迁移申请,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受理时应现场拍摄申请人相片,通过“迁移核验”来核查申请人及随迁人如下情形并处理: 对非整户申请迁入的,申请人及随迁人在现户籍信息中是否户主,如是户主的,要求户主(申请人及随迁人)填写《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扫描《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录入系统; 核查申请人及随迁人是否被锁定或冻结,如有锁定或冻结,暂不予以受理。 2、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按照本地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户口迁移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迁出地公安机关发送迁出核准信息(如有户主变更申请的,包含户主变更受理信息);审批未通过的,退回受理单位。 3、核准。迁出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核准任务的提醒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迁出核准操作,允许迁出的,作迁出注销,打印《广东省户口迁移信息表》并盖章,扫描录入系统,并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并归档。 不允许迁出的,说明理由。对有户主变更的,要先根据迁入地录入的变更受理信息进行户主变更操作。 4、落户。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核准信息(包括迁出地扫描的《广东省户口迁移信息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前来办理落户手续,打印迁出地扫描的《广东省户口迁移信息表》,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并归档。 对整户迁入的,迁入地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在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上盖“迁出注销”后当面收缴,并按规定销毁;对非整户迁入的,在申请人和随迁人的登记页上盖“迁出注销”后交还给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一、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三、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