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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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办理户口迁入 1、外省市新生入学报到时,自愿办理户籍迁转手续。需办理户籍迁转的学生,须在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户口迁转手续;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予以办理。 2、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规定,生源地与户籍地不相同的外省市学生、上海市常住户口学生,均不予以办理户籍迁转手续。 3、需办理户籍迁转手续的外省市新生报到后,将《户口迁移证》按相关要求交由本院(系)、所辅导员,由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至校保卫处户政受理室。 4、上海市其他高校考入本校(户口现在原高校集体户)的研究生(含硕博),须提供加盖原高校保卫处或派出所公章的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入学时,凭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办理户口迁入。在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右上角用黑色水笔填写本人的院系、学号、联系方式、身高、血型,其后依序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用黑色水笔注明“身份证与户口迁移证信息核对无误”并签名、注明日期。 5、收取《户口迁移证》相关要求 (1)《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必须全部机打,如有手写,需另附说明或在备注中说明不能机打的原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不得涂改。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同入学通知书、学籍档案、身份证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如出现不一致,必须由学生本人负责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 (3)《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地”和“籍贯”两项,须规范填写为XX省XX(市)县,如若缺项,应及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予以更正。 (4)《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地址”应有“上海市国定路777号”,如若地址错误,应及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予以更正。 (5)学生本人需在《户口迁移证》的右上角用黑色水笔填写本人的院系、学号、联系方式、身高、血型; (6)在迁移证后依序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全部为A4大小),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注明“身份证与户口迁移证信息核对无误”并签名、注明日期。 6、户口落户公安派出所为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 二、在校生户籍管理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办理户籍相关手续的须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需办理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办理任何户口项目变更(由于录入错误的,由派出所按规定程序变更)。 4、休学、退学、取消学籍的学生凭教务处开具的通知单、审批表或校级红头文件到保卫处户政受理室办理户籍迁转手续,再到五角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在校生办理户籍证明流程 1、户口在本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可以在校保卫处户政受理室办理户籍证明的审批手续。 2、需办理户籍证明的学生,登录上财门户——进入业务系统——进入安保综合服务系统——进入“户籍证明”。 3、阅读申请须知、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4、等待辅导员、保卫处进行受理与审批。 5、申请人至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公室开具加盖公章的在读(学籍)证明。 6、持在读(学籍)证明至保卫处户政受理窗口盖章。 7、持盖有学籍管理科印章、保卫处户政专用章的在读(学籍)证明、身份证至五角场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8、因毕业生无法出具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按公安机关要求,不能办理户籍证明。 四、在校生补领、换领身份证 1、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补领、换领身份证手续。 2、户口在校的学生持身份证、学生证至本市任一派出所申请身份证办理;户口在外省市的学生,持身份证、学生证至五角场派出所办理。 3、办理身份证所出示的学生证须章印齐全、注册有效。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办理身份证,其学生证的有效使用时限为最后一次注册日期的两年内。户口在外省市的毕业生办理身份证,学生证的有效时限截止到毕业。 4、如身份证丢失的,须持户口本、护照、驾照等个人有效证件,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5、因身份证遗失补办须办理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的户口在校学生,在线上发起户籍证明申请后,持学生证至保卫处户政窗口办理。 五、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 1、学生毕业时,根据不同毕业去向凭户籍迁转手续办理单、报到证原件(或录取通知书、准迁证)、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办理户籍迁转手续。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户籍实行“打分制”,需按照相关要素达到标准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如毕业院校、学习成绩、计算机水平、奖励表彰以及所学专业等要素,具体办法可参照上海市教委该年颁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具体规定)累计分值高于“标准分”者,方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者只可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落户能否成功与该生户口是否在学校集体户没有任何关联,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毕业生,无论户口在学校,还是在生源地,均可按相关规定办理上海市户籍。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登录上财门户——进入业务系统——进入安保综合服务系统——进入“户口迁出”。(如学籍已经失效、无法登录门户的毕业生直接至保卫处办理) (1)迁往外地的毕业生(含迁回原籍、外地就业、本地就业但不落户、升学至外地的毕业生)发起申请后在线打印《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单》,持此单、身份证、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准迁证)至保卫处一楼户政窗口盖章,再至五角场派出所(国权路96号)办理户口迁移; (2)本校升学毕业生,使用原学号登录上财门户——安保综合服务平台发起户口迁出申请,迁移类型须选择“迁往本校”,迁移事由须选择“升学”,待新学期开学后再使用新学号登录上财门户——安保综合服务平台发起户口迁入申请即可; (3)升学至上海其他高校的毕业生,发起申请时迁移事由须选择“升学”,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至保卫处领取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待入学后,凭此复印件直接至升学高校办理户口迁移。 (4)上海落户毕业生,拿到落户批复材料后,首先明确迁往地址(至户口迁往地派出所咨询),在网上发起迁出申请,电话告知户政管理室后,持落户批复材料、身份证原件、报到证至迁往地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即可。 4、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时间之前将户口迁回生源户口所在地。 5、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迁移地址是按照毕业生发放的《全国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地址,也就是俗称派遣证的地址,所以毕业生应提前与就业单位沟通,确定户口迁移地址与报到证地址相一致(至少要保持户口迁移证与报到证地址的省、市两级相同)。 6、由于全国公安机关各地派出所迁移户籍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户口迁移证一旦开出,将不能回迁,因此请毕业生需事先认定好户口迁移地址。就业协议改签的毕业生更应慎重处理。 7、为了避免户籍管理中的“人户分离”现象,也为了学生的户籍使用方便,建议户籍在本校的毕业生在离校日期前及时办理迁出手续。户籍不及时迁出的毕业生,会在办理证件或证明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时间上的耽搁并增加经济负担。 8、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毕业满两年的学生户籍将由公安机关将其迁转回原籍,届时派出所将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进行迁出注销,因毕业生本人未实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户口将处于注销悬置状态,个人身份信息将无法查询,由此导致的任何问题毕业生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