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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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网消息,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上海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新要求,26日,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共计22条意见。其中,第九条明确指出,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口、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由7年缩短为2至5年。全文如下: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上海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新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适应全球科技竞争和经济发展新趋势,立足国家战略推进创新发展,现就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

  

综观国内外发展形势,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国际经济竞争更加突出地体现为科技创新的竞争。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依靠要素驱动和资源消耗支撑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只有科技创新,依靠创新驱动,才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国民经济迈向更高层次、更有质量的发展阶段。不抓住机遇,不改革创新,我们就不能前进。上海作为我国建设中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必须服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全球产业变革大趋势、集聚人才大举措,努力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一)奋斗目标。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必须树立全球视野,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不断提升上海在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聚焦科技创新,围绕科技改变生活、推进发展、引领未来,率先走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体现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服务功能,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为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面向未来的奋斗目标是,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创造创意成果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国际性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和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之一,跻身全球重要的创新城市行列。

  

实现这个目标,前提是打好基础,关键要强化功能,只争朝夕,持续推进。2020年前,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和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构架基本建成,适应创新创业的环境全面改善,科技创新人才、创新要素、创新企业、创新组织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前茅,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涌现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和产业化项目,科技进步贡献率全面提升。再用10年时间,着力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在服务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科技合作与竞争中发挥枢纽作用,为我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作出更大的贡献。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基本形成较强的集聚辐射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重要创新成果转移和转化能力、创新经济持续发展能力,初步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最具活力的国际经济中心城市之一。最终要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与我国经济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相匹配的全球创新城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科技创新的强劲动力,打造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总体要求。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中央要求,把握好“五个坚持”。

  

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推进科技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推动科技应用和创新成果产业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难题。

  

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以开放促改革,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坚持以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为首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大力引进培育企业急需的应用型高科技创新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打通科技人才便捷流动、优化配置的通道,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强化分配激励,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坚持以合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为基础。尊重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规律,培育开放、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服务体系和支持创新的功能型平台,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园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聚焦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选准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之地,立足自身有基础、有优势、能突破的领域,前瞻布局一批科技创新基础工程和重大战略项目,支持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获得若干重要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科技创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

  

清除各种障碍,让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核心是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突破创新链阻断瓶颈。

  

(三)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针对企业创新投资难、群众创业难、科技成果转化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管理。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没有行政审批设定权,凡自设的各种行政审批必须全面清理、取消。对企业创新投资项目,取消备案审批。改革创新创业型初创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于繁杂的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原则和企业合约,允许初创企业依法合规自愿变更股东,工商管理部门不实施实质性认定审查,依法合规办理变更登记。全面推进全过程信用管理。

  

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改进对与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允许企业集中登记、一址多照,便利创业。认真梳理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办证事项,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办证规定,便利创新创业和企业有效经营。主动探索药品审评、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争取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上海分中心,争取试点开展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审批制度改革,争取试点推行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创新药物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多途径鼓励家庭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研究放宽版权交易管理限制。整合精简检验检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

  

深入推进地理位置类、市场监管类、民生服务类等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鼓励社会主体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增值业务开发。建立市与区县政府部门横向互通、纵向一体的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四)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变部门各自分钱分物的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科技投入专项资金,建立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项目投入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调整优化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

  

对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专项),强化稳定性、持续性的支持;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实施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审计监督。

  

降低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门槛,扩大对本市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比例。制定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采购首购政策,通过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鼓励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制定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及示范应用政策。

  

(五)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推进政事、政企分离,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分类管理体制。扩大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和个人科研课题选择权,探索研究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对前沿和共性技术类科研院所,建立政府稳定资助、竞争性项目经费、对外技术服务收益等多元投入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科研院所创新联盟,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为支撑,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协同攻关。

  

(六)健全鼓励企业主体创新投入的制度。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要求,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落实国家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实施国家调整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限制的规定、允许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分类实施以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为核心的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对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和重大项目、模式和业态创新转型等方面的投入,均视同于利润。实施对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七)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争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普惠税制等在上海先行先试。

  

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

  

三、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要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制度,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让各类人才近者悦而尽才、远者望风而慕。

  

(八)进一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缩短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申办周期。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办理程序。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放宽年龄限制。开展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降低科技创新人才申请条件,延长有效期限最高到10年。

  

(九)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口、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由7年缩短为2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优异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一口受理、信息共享,优化户籍引进人才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的审批流程。

  

(十)创新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建设创新型大学,在自主招生、经费使用等方面开展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制度创新。根据上海未来发展需求,在高校建设若干国际一流学科,培育一批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的杰出人才。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模式。改革基础教育培养的模式,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加强科学普及,办好一批有影响的科普类场馆、网站、期刊和广播电视科技类节目,实施提升公民科学素养行动计划。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改革人才计划选拔机制。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资助信息申报经办平台,避免重复资助和交叉资助。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领导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对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实行有别于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国审批制度。

  

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强化实践能力评价,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人才,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

  

(十一)拓展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创业孵化期3至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鼓励高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依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等有关政策和以现金出资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企业股权。

  

鼓励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对优秀团队,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允许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校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制定实施高校大学生创业办法,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创业时间计入实践教育学分。扶持大学生以创业实现就业,落实各项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构建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允许国有企业与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完善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给予基础科研稳定的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

  

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期权激励。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

  

妥善解决各类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现实问题,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单位租赁房或人才公寓。优化海外人才医疗环境,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鼓励医院与商业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支持国内社会组织兴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障力度,明确界定执法标准,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

  

(十三)推进“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叠加和联动优势,率先开展人才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简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外汇结汇手续,探索设立民营张江科技银行,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推进人才试点政策在全市复制推广。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实施长聘教职制度,构建灵活的用人机制。

  

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没有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不可能孕育成长科技创新中心。要秉持开放理念,弘扬创新文化,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沃土,集聚国内外创新企业、创新要素和人才,共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十四)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重点支持和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个科技服务产业集群。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加快推进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改革。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发挥科技类行业协会作用。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办法,按照国家将科技服务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充分发挥国家级技术转移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与国际知名中介机构深度合作交流的渠道,打造辐射全球的技术转移交易网络,建立健全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营商服务体系。

  

(十五)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对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转让。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使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对已投资项目发生非同比例增减资,而国有创投企业未参与增减资的经济行为,允许国有创投企业出具内部报告。

  

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探索研究科技企业创业保险,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创业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与创投企业开展合作。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全资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与银行形成投贷利益共同体,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实行投贷联动。发挥民营银行机制灵活优势,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建立政策性担保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争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探索建立资本市场各个板块之间的转板机制,形成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创新企业服务的良好体系。探索建立现代科技投资银行。建设股权众筹平台,简化工商登记流程,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

  

(十六)支持各类研发创新机构发展。继续完善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吸引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其升级成为参与母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大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本市政府科研项目,与本市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沪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研发机构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科技领域,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大科学计划和有关援外计划,营造有利于各类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化环境。

  

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积极支持本土企业以境外投资并购等方式获取关键技术,鼓励国内企业去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探索以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成立联合创投基金等多种方式,深化国际创新交流合作。用好国家会展中心和上交会、工博会、浦江创新论坛等载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交易、研讨一体化的合作平台。

  

(十七)建造更多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大数据发展,持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网络通信能级,降低网络通信费用,加快推动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扶持“四新”企业发展,建设国家“四新”经济实践区。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财政投入的科研基础设施向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开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公众用户评价体系和监督奖惩办法。

  

大力扶持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引导协同创新。扶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支持创建创业大学、创客学院,鼓励存量商业商务楼宇、旧厂房等资源改造,促进市区联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开放的创新创业载体。鼓励支持创造创意活动,培养具有创造发明兴趣、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年轻创客,扶持更多创新创业社区。

  

(十八)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及时开展涉及创新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制定科技成果转移、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利保护等条例。对改革创新实践迫切需要的探索,依法作出授权,予以先行先试。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海外维权援助等服务。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惩戒。

  

五、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在基础建设上加大投入力度,在科技资源上快速布局,力争在基础科技领域作出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

  

(十九)加快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若干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在张江上海光源、蛋白质科学设施等重大科学设施基础上,依托优秀科研机构和知名大学集聚优势,建设世界级大科学设施集群。积极争取承担超强超短激光、活细胞成像平台、海底观测网等新一批国家大科学设施建设任务,形成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综合性科学研究试验基地。创建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大学,汇聚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和科学大师,引进海外顶尖科研领军人物和一流团队,建设全球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开展世界前沿性重大科学研究,探索建立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运行管理新机制,营造自由开放的科学研究制度环境。

  

建设若干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重点建设若干共性技术研发支撑平台,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二十)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布局一批重大基础工程。服务国家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重点推进民用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大飞机、北斗导航、高端处理器芯片、集成电路制造及配套装备材料、先进传感器及物联网、智能电网、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深远海洋工程装备、原创新药与高端医疗装备、精准医疗、大数据及云计算等一批重大产业创新战略项目建设。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积极推进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干细胞与组织功能修复、国际人类表型组、材料基因组、新一代核能、量子通信、拟态安全、深海科学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前沿布局。

  

(二十一)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集聚区。加快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瞄准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目标,率先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验,推动园区开发管理模式转型,深化功能布局、产业布局、空间布局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示范带动作用。聚焦张江核心区和紫竹、杨浦、漕河泾、嘉定、临港等重点区域,突出各自特色,发挥比较优势,结合城市更新,打造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强、适宜创新创业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

  

各区县要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利用中心城区和郊区不同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优势,创新政府管理,搭建开放创新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升环境品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闯出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新路。

  

(二十二)制定若干配套政策文件。围绕强化创新活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发挥人才作用,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各类主体创新、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激励创新创业人才等一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快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艰苦努力,必须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成为首批国家系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城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方案。要充分依靠区县和重要科技创新集聚区大胆探索,加快推进创新发展。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促进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联动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真抓实干。改革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把创新业绩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实施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的行动方案,加强对创新主体、创新过程、创新成就的宣传,树立一批破难关、勇创新的先进典型,广泛发动社会参与,为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2015年5月25日)

  

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讨论稿)》的说明

  

2015年5月25日

  

韩正

  

受市委常委会委托,我就《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说明。

  

一、关于《意见》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以左边习近平右边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上海工作的新要求,是国家作出的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决策。中央提出上海要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如何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市委强调全市要只争朝夕、凝心聚力,在实践中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同时,要全市动员、集思广益,系统谋划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部署和重要举措,形成《意见》,召开市委全会专题审议讨论。

  

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上认识上海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意义。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这是中央综合分析国内外大势、立足我国发展全局、根据上海具体实际,作出的国家战略部署。我们上海的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全面提高认识。要看到,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世界科技创新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一些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呈现革命性突破的先兆,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性力量,国际经济竞争更加突出地体现为科技创新的竞争。我们正面对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历史机遇,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必须紧紧抓住。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依靠要素驱动和资源消耗支撑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只有强化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才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国民经济迈向更高层次、更有质量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打造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科技合作与竞争的科技创新中心,在新一轮全球科技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要看到,上海发展到了没有改革创新就不能前进的阶段,中央要求我们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我们必须依靠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重构城市发展动力。到2020年,国家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海要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不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不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不走创新驱动发展新路,我们的既定目标就很难实现。对此,我们都要十分清醒。

  

我们必须迅速行动,真抓实干,把中央要求落到实处,关键要研究形成具有前瞻性、操作性、突破性的行动纲领和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去年6月以来,我们用了近一年时间,动员方方面面力量,广泛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充分征询意见,形成了调研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今天提交市委全会审议讨论的这个《意见》。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大体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去年6月到去年年底,主要是学习研究,全面调研,摸情况,找问题。一是抓学习动员。及时传达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动员全市上下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积极参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二是抓调查研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动员组织,到政府部门、区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专题调研,会同各方面讨论研究问题,明确主攻方向。三是抓政策举措研究。有关部门就体制机制改革、政策突破、创新项目和工程筛选等进行深入研讨、认真梳理,形成一批政策建议和争取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点方案。四是抓凝聚共识。去年年底市委务虚会、市委全会,围绕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又开展集中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第二阶段,从今年年初至今,主要是聚焦难题,突出重点,深化研究,提出举措。一是成立课题组。市委把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列为今年市委唯一的重大调研课题,我和杨雄、应勇同志分别担任正、副组长。课题分两大专题,杨雄同志牵头研究体制机制改革、重大战略项目和基础工程等,应勇同志牵头研究创新人才发展。两个专项调研组在综合第一阶段各方面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分别形成两个专题调研报告。以这两个报告为依据,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文件起草组起草形成了《意见》。二是认真讨论修改。市委专门召开2次常委会、4次专题会,集中讨论《意见》,对一些重大提法和突破性举措反复斟酌和修改,并对进一步落实《意见》的一系列实施意见和具体行动方案进行认真研究。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初稿形成后,充分听取各部门、区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党外人士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市政协组织研究讨论,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还就一些涉及改革创新的重大问题,征求国家有关部门意见。这次市委全会后,我们将根据大家审议讨论的情况,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关于《意见》的总体考虑和框架结构

  

这次研究提出的《意见》,是一个统筹推动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性意见,重在明确大的目标方向,理清基本思路和重大举措,聚焦难点推动改革创新。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总的把握是4条原则。一是全面、准确、深入体现和落实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对上海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要求,紧密结合上海实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解决影响我们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瓶颈难题和各种制约,抓住重点,聚焦突破,有序推进。三是找准方向、路径,聚焦主战场在哪里、关键抓什么、用什么方法,实事求是提出目标、路径和任务举措。四是以创新精神和务实态度,搞出一个改革创新的文件,一个能引领行动、推动工作的实施性意见,有实实在在的措施,可操作管用,能落实落地。除这个《意见》外,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还研究了一系列配套实施意见和若干个具体行动方案,就是要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细化规则办法,确保《意见》切实发挥效用。

  

从大的框架结构讲,《意见》首先明确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框架和总体要求,接下来围绕实现目标,部署安排4个方面的重要任务举措,确定了“1+4”的结构,共5个部分、22条。“1”为第一部分,就是明确上海未来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科技创新中心及如何推进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路径。目标清楚,路径明确,才能部署好重大任务举措,引领全市上下形成合力、攻坚突破。“4”包括第二到第五部分,就是聚焦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4个重要方面和关键领域,提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布局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任务举措。核心是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推进科技创新,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必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让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突破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阻断。《意见》首先从突破制度瓶颈入手,就是要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关键是要依靠创新人才。只有各类人才高度集聚,只有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和动力充分迸发,上海才能真正成为科技创新中心。基础是要有良好创新生态环境。要有开放的平台,有宽松的社会氛围,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没有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不可能培育出科技创新中心。重要的是要有重大工程和项目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能没有国际一流、面向未来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项目。必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选准必争领域,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有所为有所不为,前瞻布局一批重大创新工程和产业化项目。

  

三、关于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这次市委全会,主要任务就是审议讨论《意见》,汇聚智慧,完善举措,扎实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这里,我就几个问题再作些概要解释。

  

第一,关于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内涵的问题。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明确未来努力的目标方向。上海要建设的科技创新中心,一是必须具有全球影响力。我们一定要有全球视野,对标国际领先的科技创新中心城市和区域,着眼于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科技合作与竞争,不断提升上海在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二是要聚焦科技创新,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既要打造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的高地,也要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地,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走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当好创新发展先行者。三是要充分体现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关键要能够辐射带动更广大区域创新发展,能够为国家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科技创新的坚强支撑。

  

基于上述3个方面的考虑,综合把握现状与基础、发展与变化、需要与可能,《意见》提出了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概括讲就是三句话。第一句是“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创造创意成果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中心”。这里突出了上海综合实力和综合服务功能的优势,突出了开放是上海最大的优势。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就要用足用好我们这座城市长期形成的综合优势和开放优势。第二句是“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国际性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和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之一”。核心就是必须具有全球影响力,能够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科技合作与竞争,成为持续推动世界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先行城市和重要区域。第三句是“跻身全球重要的创新城市行列”。就是要切实做到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

  

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我们提出“两步走”规划,第一步在2020年前,要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第二步到2030年,要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应当说,上海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层级较高,科技、人才资源密集,较早实施了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只要我们咬住目标、抓住关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创新发展,就一定能够把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第二,关于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的问题。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核心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破解影响科技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的制度性障碍。关键要从政府自身改革做起,下决心简政放权,坚决改革政府条块分割、分钱分物的管理体制。《意见》针对这个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一是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本是要放开搞活市场,向市场要创新资源、创新活力和动力,注重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我们强调,要用“互联网+”思维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职能转变。比如,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办证规定。又如,统筹整合政府公共数据与信息系统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特别是对新模式、新业态等新生事物,不能急于用传统思维和老办法简单地进行扼制性管理,也不要急于发布禁止性规定,先让这些新生事物发展,让市场评价决定。说到底,开放就有活力,放开就是支持。政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管控风险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二是突破产学研用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现在,创新链是阻断的,科技成果转化不顺不畅问题突出,必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使创新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讲白了,就是不能总是把政府科研经费的“钱”变成论文、研究报告的“纸”,要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把研究成果的“纸”变成可以生“钱”的产品和服务。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确立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推动人财物各种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比如,试点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普惠性税制,加大对科技创新重点行业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扩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政府采购比例。又如,改进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同时,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鼓励他们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使应用型科技创新成果更多更好地产业化。

  

第三,关于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问题。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一流的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解决人才问题,关键要聚焦引进集聚、使用评价、分配激励3个环节,出台管用有效的措施。在引进集聚上,就是要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和企业家。目前,主要问题还是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市场化、便捷度不够。针对海外人才,我们重点就是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永久居留证程序、改进外国专家证办理、优化外籍人才创业生活环境等,吸引全球人才。针对国内人才,我们重点就是改进人才居住证积分、完善直接落户政策等,更加突出创新业绩和贡献等市场评价标准,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倾斜力度,真正体现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在使用评价上,就是要坚持在使用中评价、让市场主体去评价,把人才评价权、使用权真正放还市场、放给创新主体。《意见》明确了一系列鼓励办法,比如鼓励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允许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校兼职等,就是要打通科研人员便捷流动、优化配置的通道,探索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双向流动机制,让人才到发挥最大效用的地方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创新人才库。在分配激励上,我们认为,事业激励很重要,物质激励也很关键,要把创新成果与个人利益、企业效益、城市长远发展联系起来。因此,我们加大对科研人员股权和绩效激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探索成果转让财税改革试点,努力让科研人员通过创新获益,实现财富和事业双丰收。

  

第四,关于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的问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首先要有好的环境。好的环境,不是管出来的,不是靠政府计划排出来的,也不是靠财政资金扶持出来的,是靠科学的制度放出来的。我们一再讲,环境好不好,不是我们自己说了算,而是由企业、各类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来评价。《意见》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4个难题。一是创新成果转化难。核心是科技中介市场发育不健全,缺乏专业化的高端服务机构,使很多创新成果束之高阁。我们的办法,就是要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引进国际知名中介机构,形成若干个科技服务产业集群,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创新企业融资难。科技不与金融结合,很难发展壮大。我们重点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从天使投资、投贷联动、融资担保、企业上市、股权众筹等各个环节,全面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与金融更加紧密地结合。三是草根创业难。草根创业最具活力,主要来自兴趣、发自内心,特别值得保护、值得推广。鼓励草根创业,根本是降低创业成本和准入门槛,路径是打造更多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把有志于创新创业的草根族“扶上马”、“送一程”,真正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潮涌。四是知识产权保护难。保护好知识产权,是成就科技创新中心最大的软实力。我们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尽最大努力保护创新创造成果,消除创新创造者的后顾之忧,使上海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城市之一。

  

第五,关于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项目布局的问题。市场经济是分工协作的经济,很多资源、要素、技术可以通过市场获得。但是,关键核心技术,永远买不来;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技术,人家总要卡你。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项目只有前瞻布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才能赢得主动。选好项目、布好局,要坚持3条原则。一是要放眼世界,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符合科技进步大方向和产业变革大趋势的。二是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是国家迫切需要、核心利益所在、打破国际垄断的。三是要上海有基础、有能力,可以形成合力、能突破的。《意见》具体提出了3个方面任务。一是在基础研究方面,核心是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积极争取新一批国家大科学设施、大科学计划落户上海,大力吸引全球顶尖科研机构来沪,强化源头创新能力。二是在应用研究方面,重点解决“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在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高端装备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和基础工程。在推进过程中,我们要发挥市场机制、企业主体作用,政府主要做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没能力也不愿干的。三是在区域布局方面,注重点面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聚焦张江、紫竹等一批重点区域,布局一批重大设施项目,集中开展改革试点。在市里抓大生态的同时,各区县要抓小气候,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创新政府管理、完善服务体系,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闯出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新路。

  

最后,对审议讨论提三点要求。一要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战略、全市大事,大家要树立大局意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谋工作,不能只盯着自己“一亩三分地”,要破除部门本位,舍弃局部利益,勇于自我革新。二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在审议讨论中,大家要针对亟待突破的难点瓶颈,亮观点、说想法,共同修改出一个有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的好文件,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三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大家要深入学习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领会好、把握好中央要求,认真研读《意见》,深入展开审议讨论,让审议讨论过程成为形成广泛共识的过程,努力把这次全会开成一次动员创新、激励奋进的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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