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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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合保险介绍 是你工作的单位为外来务工人员交的一份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肌骇冠较攉记圭席氦芦(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1、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重残人员。 2、本市户籍或本市引进人才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下列人员: (1)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在给类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3、本市户籍,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复读生。 4、本市户籍,年龄在18-20周岁,持有《中华人名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5、本市户籍的职工老年遗属。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参保对象 1、本市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和其外省市籍的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得人员。 2、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3、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4、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插班的西藏高中学生。 ·年龄均以享受医保年度未达到的年龄计算。 ·享受本市城保(含个保)、镇保、大学生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参加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 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次年全年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予登记。 ·年度中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下同)、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 3、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和本人身份证、本市城镇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证件: (1)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3)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