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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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这类相似的问题其实还是挺多的,很多农村孩子以前去外面上大学了,户口会随之而去,而他们的老家是在农村,所以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那就是,自己已经是非农业户口了,那么当自己家里的父母去世了,家里原本的农耕田以及宅基地怎么办?自己能够继承吗? 这两个问题,我们分别得从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第六条《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和《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中去找答案。这个我们后面会详细说。 很多人说非农业户口后,那么在老家农村的一切都和自己无关了,继承不了,使用不了,其实这是个错误的想法,关于这些问题,国家层面上是有规划的,而且都有详细的具体细则。 那么,非农业户口能够继承土地和宅基地吗?我们想要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得弄明白继承的是什么,以及继承和承包的区别。 我们分开来说,先说农耕田,再说宅基地。 Ⅰ:继承的是农户耕田的经营权 在我们的想法里,认为农耕田是自己家的,所以当家里老人去世后,后面的人自然能够继承。 这也是有一些道理的,但是这里面是有误区的,农耕田属于村集体,我们农户是承包方,而村集体属于发包方。 也就是说,我们是承包的村集体的农耕田。但是,由于我们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联产制,所以等于是一个家庭都是一体的,类似于共同承包。 当在承包期内,不管是有人进城落户了,还是农村老人去世了,儿子都是可以取得农耕田经营权的。 《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二十七条中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我们看这里说的,国家是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集体不能随意收走。 但是,这里有个非常重要的点就是,继承和取得的都是承包期内的经营权。比如说承包期还有二十年,那么自己取得或者继承的就是剩下二十年的经营权。一定要注意,这里继承的是经营权,不是直接的承包。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是承包,那么经营权到期后,可以接着承包,如果村集体对集体土地有变动,那也得是在扩大或者减少的范围内变动,村民是有承包权的。 但是这个继承的就不一样的,继承的只是剩余承包期内的经营权,当承包到期后,村集体是可以收回去重新规划的。 这里是农耕田,下面我们说宅基地。 Ⅱ: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 关于宅基地能不能继承,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2020}089号文件第六条《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中规定: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也就是说,不但能继承,而且还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确权。但是,这里面我们要分清一件事,那就是使用权。 不知道为什么,很多农村朋友在提到继承的时候,往往说的是宅基地而不是房子。这跟城里人有着巨大区别,城里人说的继承房子那就是房子,而农村人说的继承房子,往往说的是下面的宅基地。 其实,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被继承的。 什么意思呢?是说进城的子女无法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吗?并不是这样的,宅基地和农耕田一样,是属于村集体的,我们取得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我们拥有的是所有权。 由于有地随房房,房地一体原则,所以宅基地上面有房子是很重要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比如说有人因为上学进城了,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家里宅基地上的房子坍塌没有了。 多年以后,他可以回来在父母原本的宅基地上盖房子吗?是不可以的,因为宅基地上没有房子多年,村集体是可以收走重新规划的。确切来说,空置两年以上就会收走了。 宅基地无法单独被继承,因为宅基地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宅基地上有房子时,我们对房子有所有权,而又有地随房走的原则,所以当我们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时,则自动拥有了房子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 可当上面没有房子时,地随房走的原则被打破,宅基地又不能单独被继承,那就是没有了。 Ⅲ:总结下来的话,非农业户口的人是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农耕田和宅基地的。但是继承的是农耕田承包期内的经营权。宅基地方面,继承的其实是上面的房屋所有权,继而获得了房子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 当宅基地上面没有房子时,不能单独被继承。所以,我们非农业户口的朋友,如果农村父母已经年迈或者老去,应该多注意一下房子怎么样,多看看这方面的法规,一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自然就不会再迷惑了,您认为呢?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