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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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宁波公安」 “我也没想到会有这么好的政策,太及时太便民了,是真的好,哈哈。” 11月26日上午,纪先生在江北户证中心为刚出生的小孩成功办理了新生儿入户申请,这也是宁波首例长三角区域新生儿申报户口。 纪先生与爱人长期生活在宁波市,11月16日他们迎来了爱情的结晶,在感受喜悦的同时他们也为孩子的户口着急万分,“我们都生活在宁波,老家现在也回不去,可是小孩户口还没有落下,我也很着急。” 后来纪先生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可以在浙江申请的新闻,这才怀着忐忑又激动的心情来到了江北户证中心。 经户籍民警审核,纪先生的爱人正是长三角区域里的江苏户口,孩子在浙江出生,正好符合了长三角区域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条件,便为其办理了新生儿入户业务。 “这政策真是一场及时雨,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纪先生笑道。 相关政策 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这是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 申请人(即新生儿父母)只需要提供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邮寄信息、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近日,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联合开展的2021全国“最美基层民警”学习宣传活动正式启动。根据前期评选活动安排,浙江省公安厅开展全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践行“三能”争当“最美”系列网络展播评选活动。 编辑|张弛责编|刘海怿沈欣 核发|张科荣来源|江北公安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