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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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适用于经人保审批申请办理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落户 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019年8月1日版 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迁沪落户确认单》 《迁沪落户确认单》由批准单位发放 2、《居民身份证》 代为申请《准予迁入证明》的,应出具《委托他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委托书》和代理人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家庭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 1、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房屋凭证 2、入户地《居民户口薄》 3、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及《居民身份证》 4、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是指:《结婚证》、《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等。 4、拟落户单位集体户 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需注明单位集体户地址 5、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下列三类人员填写《生育状况承诺书》: 1、未婚未育或已婚未育的; 2、仅婚生一名子女的; 3、仅婚生两名子女且第二胎子女系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 上述三类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配偶随迁 结婚证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下列三类人员填写《生育状况承诺书》,不必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1、已婚未育的; 2、仅婚生一名子女,且系和申请人生育; 3、仅婚生两名子女且第二胎子女系2016年1月1日后出生,且均系和申请人生育。 上述三类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子女随迁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是指:1、《出生医学证明》; 2、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人才引进、夫妻投靠、解决家庭困难调沪、军队干部配偶随调进沪户口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来沪人员工作调动函或批复 办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国外学位(历)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如留学期间已注销户口,无法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本人非双重国籍、未在国内登记户籍的书面承诺。 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进站户口迁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本人迁沪落户及随迁家属户口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 的,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出站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加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3、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户口迁移只限本人,出站迁沪落户可以随迁家属户口。 办理公务员调入迁沪落户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2、《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表》等能够证明申请人公务员身份的材料3、本市人保部门出具的调令等证明材料 说明: (一)申请人办理户口事项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后予以受理。本告知单中字体加粗的材料,由派出所收取原件存档。 (二)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三)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四)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五)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六)户口事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办理,并提供监护意见书和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等有效监护凭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七)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户口事项的,可以聘请律师或者采取公证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也可以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八)申请人通过公安网上户籍平台(“上海公安人口管理”(shgarkb)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办理户籍业务的,被投靠人、落户地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等“相关人”可通过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内的相关人业务模块进行认证,无需再亲自到派出所办理。(九)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可以通过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shgarkb)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在便民服务栏目中进行查询。 (十)经审批同意落户,申请人持迁移证后,应当先拍摄身份证照片再办理户口迁入。 (十一)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数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随申办”市民云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