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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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您好,1、(1)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本区购房的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且属同住子女并办理本区上海市居住证;(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参照转入年级当年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2、申请材料主要有: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户口本、成长记录册等。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3、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到对口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学校受理登记,若学额已满或学校该转入年级未开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