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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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江苏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努力实现8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南京:探索实施精准化积分指标 根据意见,在江苏,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和建制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而像南京这样的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鼓励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精减积分项目,消除学历、年龄、专业技术、产权住房等“隐性壁垒”,解决好长期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具体看南京,意见要求南京市在取消落户指标限制、统一积分落户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中紧缺、艰苦行业人员需求规模,积极探索实施精准化积分指标,有效解决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探索实施特大城市区域间转积分落户 记者注意到,江苏还将畅通左边落户通右边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创新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推进区域户口通迁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探索实施特大城市区域间转积分落户,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推动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这些政策值得你关注 教育: 意见明确,江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招生入学政策,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努力实现90%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医疗: 意见明确,江苏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农业转移人口依法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应待遇,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不与参加养老保险捆绑,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按本地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各级财政按照本地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 住房 意见明确,江苏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给,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大力实施精准保障,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进城落户农民住房需求。 (内容来源/紫金山新闻编辑/张艳娟江北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