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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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适用于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持证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若达到120分标准分值,可由用人单位代为提交正式申请。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在积分申请对象范围内。 对于在居住证积分政策实施前已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人员,系统将默认其积分已达120分标准,无需重新计算。 居住证积分的有效期通常与《上海市居住证》一致,一般为一年。居住证到期后,积分自动失效;只有完成居住证续签,才能同步续办积分。 用人单位需先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完成单位注册,如实填报信息。注册完成后,由单位人事专员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地)所属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审核: 1、人事专员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如为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需特别注意:外省市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派出机构,不属于受理范围;且用人单位必须向注册地所在区申报,不得跨区办理。例如,单位注册地在松江区,即使实际办公地点位于徐汇区,也仅能在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关于经办人员,积分业务必须由单位在积分系统中登记的网上联系人亲自办理。若原联系人已调岗或离职,单位应先在系统中更新或新增联系人,提交后按页面红色提示完成单位注册信息变更审核,方可由新联系人办理后续业务。持证人本人即使持有介绍信,也不能自行办理积分事宜——除非其本人就是系统登记的联系人,此时需由其主管领导(也须为系统内联系人)或法人代表代为办理。 若单位信息发生变更(如联系人、法人、经营期限、注册地址等),应及时登录积分管理系统更新相关内容,并按系统指引完成线下核验手续,确保后续积分申请顺利进行。 很多人以为只要单位有资质就能直接提交积分申请,却忽略了经办人身份绑定、注册地属地限制以及信息动态维护等细节要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一旦出错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或流程延误。凡图咨询熟悉各区受理口径和系统操作逻辑,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单位注册状态与经办流程的合规性,协助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操作风险,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积分申请进度。 不确定你的单位是否已完成有效注册?或对经办人变更流程有疑问?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确认当前积分申请主体资格与材料准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