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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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如需办理信息变更或补办相关手续,必须由用人单位的人事专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前往指定受理点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代办。 一、单位变更 当持证人更换工作单位时,新用人单位须已完成网上注册并通过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由新单位前往其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所需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2个月; (3)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可当场领取新的《积分通知书》。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如需为持证人增加配偶等同住人信息,应由用人单位至原积分受理点办理(若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则改至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除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增加同住配偶时,须补充: 1、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很多人以为换工作后积分自动延续,却忽略了必须由新单位及时完成信息变更申报,否则可能导致积分失效,影响子女入学、医保使用等权益。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积分状态是否因单位变动存在合规风险,协助梳理变更所需材料清单,判断新单位资质与岗位是否符合积分续办要求。 不确定单位变更后是否还能维持120分积分?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确认材料完整性与流程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