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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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一、随迁对象界定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可同步办理户口迁移。其中,未成年子女包含两种情形:年龄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但仍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子女。 二、申报流程节点 人才引进落户申请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后,经办机构会先进行材料预审。若材料不齐,会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内容;材料齐全且有效则通过预审,并通知用人单位递交书面材料。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随后市级部门在相应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人员信息会在政务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信息将共享至公安部门,申请人按公安要求办理迁移手续。 三、配偶随迁材料 配偶随迁需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此外,还需提交迁入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若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携带未成年子女的,则需补充子女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四、子女随迁材料 子女随迁同样需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必备材料包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以及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还需提供迁入地街道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父或母迁入时的批准材料。若子女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且仍在普通中学就读,则需额外提交在校证明。 五、老人随迁材料 老人随子女落户时,需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交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同时需提供老人或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 六、法律依据说明 家属随迁政策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二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引进人才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的随迁资格与范围。实际操作中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导致流程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