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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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原房东户口赖着不走?这种僵局在交易后并不罕见。过去常因缺乏强制力而陷入扯皮,如今政策已给出明确出口:现权利人可直接申请将滞留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这一机制的核心依据来自《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当房屋所有权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发生转移,若原有户口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属地派出所经告知、公告程序后,有权将其户口直接迁入社区公共户。这并非简单的行政建议,而是具备执行力的处置手段,彻底改变了以往买家被动等待的局面。 谁有资格启动迁移程序 并非所有户口滞留都能适用此条款。只有因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法变更产权,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发生变更导致的滞留户口,才纳入迁移范围。这里的“滞留户口”包括房屋内所有未迁出的户口,包括本次及历次产权变更后遗留的人员户口。公安机关在受理时,重点核验的是房屋权属关系是否合法转移,不再深入审查当事人具体的履约细节,从而简化了认定流程。 申请主体必须是房屋现权利人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若房屋存在多个权利人,必须经全体产权人或承租人一致同意方可申请。若无法全体到场,可委托其中一名权利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携带经全体权利人共同签名的《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及全体权利人居民身份证,前往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这一要求确保了处分行为的集体意志,避免单方操作引发新的权属纠纷。 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 现权利人申请迁移时,需提供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凭证。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以及证明房屋系依法交易所得的合同等有关凭证。这些材料目的是确立申请人对房屋的合法支配权,是启动强制迁移的前提。 提交材料后,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核,并报分局审批。期间会履行相关的告知与公告程序,给予原户口人员最后的自行迁出机会。若其仍拒不配合或确实无法联系,公安机关将直接把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整个流程由公安部门主导,申请人无需与原户口人员正面冲突,只需按规提交权属证明即可。 面对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遗留难题,上海落户政策框架下的这一规定提供了清晰的解决路径。现权利人只需确认权属清晰、材料完备,即可通过法定程序清理房屋内的户口滞留状态,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