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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页码,1/9(W)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460更新时间:2010-5-2613:23:11文章录入:就业办责任编辑:jyb 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27分 硕士24分 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 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不超过1 5分。) 3.科研创新(经高校公示后无异议)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分 /byjy/Print.asp?Article左边ID右边=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