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常见问题 人气:0 日期: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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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重 新政 这些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突出 《办法》明确,将此前“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本科层次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可以落户”的政策,扩大到在上海“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办法》还提到,“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以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以落户。”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看《办法》全文。 202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招生。 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办理本市户籍。 评分方法 本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评分方式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社会发展对非沪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和本市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2020年,标准分72。 毕业要素 毕业要素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落户)、硕士、研究生24分。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应届毕业生可落户。中科院上海所、上海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指的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2.毕业学校 一流大学和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名单见附件1)。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大学、上海市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大学、上海市中科院研究院等研究生培养机构】二类大学和研究生培养机构12分(名单见附件2)。 【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辖市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市本科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等院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如果在上海最高学术水平的大学就读,在上海就读可以获得2分。 3.学习成绩 【毕业生成绩将根据在校期间本专业(班)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评定】 等级1(总成绩的前25%)8分 2级(综合排名成绩26%-50%)6分 3级(综合排名成绩51%-75%)4分 四级(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学校或培训单位的考点取得】 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8分。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大学英语四级7分 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外语课7分合格。 5.计算机水平 研究生7分。 理科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试专业7分。 【2013年之前入学的本科毕业生:数学、电子信息科学、电气信息、管理科学与工程;2013年(含)以后本科毕业生:数学、电子信息、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管理科学与工程。] 文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二级7分。 理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二级6分。 文科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6分。 (2)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获校级及以上认可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全国10分 省(区、市)级5分 学校水平(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 2.在学术和文化竞赛中获奖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核心创造大赛、全国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赛、选拔赛和团体赛)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和“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获奖。] (1)以上全国性竞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2)上述全国比赛地方比赛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以上奖励和表彰只能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获得同类奖励的最高分;荣誉和竞赛奖项可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15分。] 3.科学研究和创新 最高学习成绩期间参加学校科研活动,获得相应发明专利加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当是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并对该发明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不包括首次申请专利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服务到期。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在西部计划服役满5分。 【毕业生按毕业年份分级方式分级,在此基础上左边加分右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参加“进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在校期间按相关政策应征入伍。 5.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落户,试点范围扩大到上海市“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雇主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行为符合诚信规范,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务派遣除外,扣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市重点发展区域(见附件3)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记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就业毕业生有一个与行业相匹配的专业加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福利3分。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2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幼儿园专任教师加1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联席会议确认。本市远郊区县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社会福利机构不累计左边加分右边。] 3.开创自己的事业 或休学期间创业,经营状况良好的加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的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股权转让的情况除外)。此外,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 注:毕业生学校和专业左边加分右边以学校和专业代码为准。 附:1。一流大学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二类大学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重点发展区域所需学科(专业)清单 保单原件及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编辑: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