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日期: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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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专业学位中心: 根据上海市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户籍相关事宜的通知,针对其中“学习成绩评定”和“成绩单”两项工作,沿用2017年的办理方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成绩评定的办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成绩评定办法,按期完成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仅限于2018年1月—6月毕业,博士研究生限于2018年1月—12月)的成绩评定工作,做好备案,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在《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中完成“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内6处填写内容的审核,并在相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等级处打钩,后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在“经办负责人签名”处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研究生个人或培养单位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处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即可。 注意: (1)成绩评定内的成绩等级必须手填打钩; (2)本次办理集中在闵行校区;提交至中北校区的需隔天取,如需加急办理,请自行前往闵行校区研究生院办理。 (3)如有错误需要更换表格,请按以上流程重新办理。 二、按学期排列的成绩单的办理 以下两种方式打印的成绩单均为有效成绩单,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合理安排。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硕士生办理的时间为5月14日-6月15日,博士生办理时间为5月14日-12月30日。 中北校区: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30办公楼西楼3201 闵行校区: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30办公楼30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办周群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办崔光秀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办李坤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