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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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0号)文件的要求,部分申请上海落户手续的材料需经学校职业发展中心审核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等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奖惩类信息须经学院审核盖章,学校职业发展中心复审盖章;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由所在院系就业老师处发放,本人填写完成后须经院系审核盖章,学校职业发展中心复审盖章;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持用人单位盖章的接收函或推荐表回执由学校职业发展中心发放(委托他人领取,须持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双方证件的复印件); 4、成绩单在C楼自助打印或咨询注册中心; 5、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的盖章须验原件; 6、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的盖章须验原件,尚未领到发放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最高学历学习期间所获发明专利证书的毕业生请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须验原件,写明学号、院系和手机号。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交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须由院系或科研院验原件盖章。 8、办理地点: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人文社科图书馆正北100米)。 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