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日期: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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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预计规模达到17.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各高校和各区县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和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的精神,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各高校和各区县要深刻认识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对于上海加快建设“四个率先”、“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及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做到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就业资金优先保障,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重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就业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基层就业、困难帮扶、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区县和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
 
二、拓宽和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和政策
 
继续精心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继续配合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推进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规模。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落实好鼓励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有关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高校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毕业生到文化创意产业和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就业。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扩大服务外包领域,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努力解决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落实户档迁转、社保接续等方面的政策,畅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更加有效的基层就业毕业生激励机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有序流动、基层岗位优先录用等方面完善并落实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服务期满毕业生切实落实好升学、加分等政策,并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各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要精心谋划开展“预征工作周”等活动,做好国家有关政策和入伍毕业生优秀事迹的宣传工作,动员广大毕业生报名预征,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配合兵役、民政等部门切实落实毕业生入伍政策,在年底前为上年入伍的毕业生办结学费补偿代偿手续。切实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升学和就业安置工作,制定退役高职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单独划线录取和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的具体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退役毕业生落实免试读研和考研加分政策。
 
三、实施积极有效的特殊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措施
 
各高校要建立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民族地区困难毕业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通过发放求职或生活补贴、优先推荐岗位、“一对一”帮扶、心理咨询辅导、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过程中的问题,尽快实现就业。要做好引导离校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宣传工作,在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毕业生了解离校后联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渠道和相关保障政策。
 
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困难群体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援助、职业见习等帮扶措施,要注重增加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管理和评估,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要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等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各区县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就业网络作用,摸清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实施定向援助,落实托底安置责任,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要重点开展对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帮扶和援助。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就业。要摸清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底数,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四、大力提高就业信息化服务质量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及校友等资源,广泛收集就业需求信息,发挥高校就业服务主渠道作用。要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着重提高就业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提高就业信息化服务质量。要充分利用市教委学生事务信息化平台和其他高校就业信息资源以及长三角省市的就业信息,实现就业信息的充分共享。要加强网络就业市场服务,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各高校要持续通过网络招聘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就业信息,确保各类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有序。提高网络招聘会的服务质量,提高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就业市场实现就业的成功率。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全面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
 
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专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大力推进上海市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主导作用,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信息监督管理,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努力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要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充分利用上海市学生事务信息化平台,积极主动办理网上信息登记,及时发布真实有效的信息招聘。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重大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要尽可能多地招用高校毕业生。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要大力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拓和发布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信息,切实增加大学生实习实训的机会,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
 
五、建设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基地
 
着力建设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基地,成立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研究所,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职业发展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推进“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学科建设;加强职业发展教育专业标准建设。定期举办上海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上海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比赛等活动。
 
各高校部门间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深入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研究,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要结合实际,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继续深入推进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形成一批适应高校特色发展、创新发展要求,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学校。落实高校就业指导专业人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着力提升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水平。
 
六、加强实践教学和创业创新教育
 
要紧紧围绕国家和上海“十二五”规划要求,构建相关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各高校要超前部署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的具体部署,鼓励和扶持各高校立足校情、科学定位,优化专业结构,与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培养一大批服务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化人才队伍。探索建立高校学科专业就业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状况与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互动机制,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制度,建立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实现社会需求、人才培养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强化实践育人。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制定实习实训管理办法,统筹安排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要提供和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条件,在学期间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育。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并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和“定制式”人才培养。各区县要积极推进行业、企业与高校的联系与合作,推进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
 
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要全面推进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制度,努力构建“覆盖全面、层次合理、运行有效、特色鲜明”的上海高校创业教育体系。各高校要设立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要加强创业指导力量,探索建立由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组成的创业导师专家库。
 
要积极出台并不断完善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并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各区县要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拓展融资渠道,通过财政和社会投入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规模。落实工商注册、行政审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简化程序,增强政策操作性。
 
七、创新就业管理和服务模式
 
各高校要加强就业管理,引导和规范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高校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毕业生提供科学、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要创新就业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网上办理就业手续和改派手续等,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统计工作。要积极探索就业统计方式的多元化,鼓励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统计和评价。市教委、高校、院系要逐级开展就业统计核查。
 
八、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引导
 
各高校要结合当前形势,把就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通过政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进社团、进班级等多种形式,引导毕业生树立远大理想,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基层一线砥砺品质,增长才干。要积极引导和配合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工作成效,通过举办“大学毕业生建功立业先进事迹报告团”、“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等活动,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高校和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中的安全稳定,提前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大力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做好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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