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2-03-24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上海市落户》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落户管理办法》、《上海市落户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落户》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落户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落户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落户》;
2.《上海市落户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落户》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学历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术职务任职书和技术类职业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术职务任职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职业资格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配偶、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2.配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落户》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书。
3.核实持证人的技术职务任职书或技术类职业书(含对应的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职业资格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落户》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落户》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落户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落户》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落户》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落户》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落户》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落户》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有效期至6月30日。

常见问题解答/ Problem solution

户口变为居民户口,上海户籍改革,你必须知道!
? 户口变为居民户口,上海户籍改革,你必须知道! 据市政府颁布的《看法》,上海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辨别,同一为居民户口,各项待遇方面将会同一起来。 那么 原本的农业户......
户口从上海迁出还能迁回上海吗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可以申请迁回上海。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回原籍,需要先到原籍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
外地人申请上海积分使用虚假材料,会有什么惩罚?
有很多家长平常不重视上海居住证积分,到用的的时候又不知道怎么办理;部分家长为了能快速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提供了虚假材料。最后害自己没有再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资格解答:不会知不知情提供虚假材料都是一样的审核标准温馨提示:如果相关证书丢了就去补......
杭州集体户口 现在上海工作 求问结婚生子买房怎么办?
如题毕业去了杭州,迁了集体户口,在杭2年后跳槽上海,在上海工作了3年了,想买房结婚,发现一堆破事外地户口买房就要结婚,买房之后还不能落户要居住证满7年,我居住证才1年不到,社保什么的倒是3年了现在未婚妻是乡下乱七八糟户口不考虑结婚落地女方家到处......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前提 1.在本市正当牢固居住。 2.在本市正当牢固就业,加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奔存在本市户籍亲属须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二办理资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
申请上海居转户期间,可以换工作吗?_重复
临近过年,许多人都在考虑年后离职,那么离职对申请上海居转户有影响吗?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来讨论PART1还没有提交居转户申请,还在累计居住证年限和社保过程中答案:可以离职因为居转户社保缴纳的时间是可以累计的。去了新公司,只要倍数达到,就可以继续累计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