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8-10-30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学历认证的科学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依据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特制定本评估程序和标准。
第2条 本标准所指学历学位证书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所定义的高等教育机构(organization)颁发的学术性和专业性学历学位证书。
第3条 本标准适用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下述证书的认证: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pī zhǔn)的中外合作(collaborate)办学机构学习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所获国外高等教育文凭

  3. 据中国法律和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第4条 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unit)鉴别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第5条 学历认证的主要内容为:

  1. 鉴别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Education)文凭颁发机构(organization)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zhèng míng)。
第6条 学历认证须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并与中国有关教育政策和规定相符。
第7条 学历认证主要依照有关单位、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的申请进行,属于申请者的自愿行为。
第8条 学历认证仅针对申请者过往的学习经历及已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做出相对权威的专业性陈述,以增强其可信度,不直接对证书获得者创设任何新的权利或者义务。
第9条 学历认证仅针对申请者所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结果,不构成对其所就读的国外教育机构(organization)或课程的质量认证。
第10条 认证机构向社会公布本标准。
第二章 认证评估程序
第11条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认证实行网上提交认证信息和书面材料提交相结合的申请方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认证暂实行书面材料提交的申请方式。
第12条 在提交学历认证的书面申请材料后,申请者会收到相应的确认通知。
第13条 认证机构(organization)需告知申请者学历认证评估所需时间。如因故不能在所需时间内出具认证结果,应通知申请者。
第14条 为保证学历认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认证机构应以中国教育和学历框架体系为基准,开发并使用具有可操作性的认证评估工具。
第15条 因各国教育制度、学历框架体系、教育机构类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种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申请者需提交的学历认证申请材料会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申请者均须提供所认证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第16条 认证评估基于申请者所提供的有关需认证学历学位证书/文凭的准确信息。为保证认证评估的准确性,申请者须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所需的一切材料和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在认证评估的过程(guò chéng)中,认证机构可根据需要随时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申请者须积极全面配合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17条 认证机构应明确告知申请者,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Material),申请者须独立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的申请者,认证机构有权拒绝受理其认证申请。
第18条 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认证机构向学历认证申请者收取认证费用。
第19条 对于因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而不能认证的申请者,认证机构将不退还其认证费用。对于因其他原因不能获得认证的申请者,认证机构可退还其认证费用。
第20条 申请者所提交非中文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应由专业翻译机构完成。
第21条 为方便各地申请者就近提交学历认证书面申请材料,认证机构(organization)可依照相关程序和标准选择境内有关单位合作(collaborate)开展学历认证申请材料的验证服务。
第22条 为便于申请者及有关单位查询认证结果及申请材料相关信息,认证机构将长期留存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上海户口办理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第23条 认证机构将保护申请者提交的学历认证申请材料中所含的非公开信息。
第三章 认证评估标准
第24条 学历认证评估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诚信、连贯一致的原则。
第25条 学历认证评估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以中国的法律、法规为依据(yī jù),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为指导,以中国加入或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为准则,以现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框架体系为基础,以相关国际组织和专业机构编制的专业指南为借鉴,以各国家学历框架体系为参考。
第26条 学历认证需确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院校是否被纳入该院校所在国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是否系该国政府或政府认可的专业组织承认的拥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或其他学位授予机构。
第27条 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评估中,对于属本科以上学历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是否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属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是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已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28条 学历认证须综合评估申请者的学历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考察申请者的整体学习经历以及各阶段学习的连续(Continuity)性与衔接性,因而申请者须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与所需认证学历相衔接学习经历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Material)和信息。
第29条 学历认证评估需详细并全面地考察申请者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全过程,必要时可做相关比对研究(research)。
第30条 学历认证评估需考察申请者在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院校所在国或地区的学习居留时间,必要时可与所在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学习相同课程所需的时间做比对研究。
第31条 学历认证评估需将被认证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与颁发机构所在国相关法律(Law)规定及该国家学历框架对此类证书或文凭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对。如申请者在学习过程或课程选择等关键要素方面与上述法律或规定存在实质性差异,认证机构可不提供认证服务(fú wù)。
第32条 认证机构独立处理每份学历认证申请,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双边协议和各国教育制度、学历框架体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认证结果。独立评估后所得出的认证结果具有唯一性,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申请案例。
第33条 认证机构在必要时可与相关政策制定机构或专业组织沟通,以确保认证结果客观准确。
第34条 因各国高等教育制度(institution)和学历框架体系不同,认证结果也会存在相应差异。因而,学历认证应尽量保持认证结果的一致性,但同时兼顾灵活性。
第35条 为保证认证评估方法的连贯性和评估原则的一致性,对于类似案例,可参考既往做法。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如评估方法有重大变化,须有明确依据并履行相应程序(procedure)。
第36条 对以涉及国家间跨境合作的教育形式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机构将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规定和本标准,自主决定是否提供学历认证服务。
第37条 对以非全日制面授学习方式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申请者,认证机构暂不能提供学历认证服务。
第四章 认证结果
第38条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未获认证通知单为学历认证的认证结果。认证书内容应体现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学习期限、学习国家、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院校名称和资质、学习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名称及颁发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39条 认证书中对于申请者在国外就读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以及所学专业的标注以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国的源语言为准。
第40条 由于申请者个体差异,即使拥有类似学习经历的学历认证申请者,所获认证结果也可能存在差异,认证机构(organization)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41条 认证书分为三类:国外学历学位及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机构(organization)可根据实际情况(Condition)自主调整认证书类型。
第42条 对符合本标准并通过(tōng guò)认证评估程序的学历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根据其证书类型,出具相应认证书。对不符合本标准而未能通过认证评估程序的学历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未通过的原因。
第43条 申请者如对所获认证结果有疑义,可申请复议;丢失认证书者可申请补办;如认证书的格式或内容因学历认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双边协议或相关(related)政策被修订而发生变化,留学生上海户口申请者可在发生变化的一定期限内申请更换认证书版本。
第44条 认证书在认证机构网站上公示,以供相关机构或个人查询。
第五章 其他
第45条 以下国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认证范围内: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organization)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organization)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46条 对于公众就个别认证结果提出的不同意见,认证机构应作相应解释性说明。
第47条 对于申请者在第二国学习第三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课程,获颁的第三国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机构将以中国与第二国签署(to sign)的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的双边协议为依据,自主作出是否能提供学历认证服务的判断。
第48条 认证机构所收取的学历认证申请材料为认证机构的财产。
第49条 本标准的附件是对本标准相关内容的解释性说明。
第50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fú wù)中心对本标准拥有最终解释权

常见问题解答/ Problem solution

今年留学生落户上海有哪些要求
今年留学生落户上海有哪些要求A回国后累计待业不超过2年。留学生海外毕业后,无需为了落户2年内回国内工作。2年是指正式毕业回国过海关那天起,到你来上海第一份工作开始那天止,不超过2年。并不是要求你必须在两年内申......
上海居转户审核中被退回
上海落户新政策指导中心???【?方老师微信同号】???上海居转户,上海户口,积分指导,居转户规划协助,居转户规划指导(金山,浦东,奉贤,嘉定)上海居转户政策咨询,规划诚信好,正规指导,服务好!居转户代理,居转户条件,上海居转户规划政策咨询服务中心紧跟户口最新落户政策,协......
办理居住证多少钱(房东不愿意配合)
大家在办理居住证之前首先要了解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果是租房子的话,不仅仅要自己提供相应的材料,同时还需要房东配合,房东需要带上房产证、身份证亲自陪同房客前往社区事务中心进行申请。如果房东一旦不配合,别说办理居住证,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都办不了。1、房东不配合2、......
【原】YES SHARE |2023Q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世界TOP50院校海归可直接落户上海!
-Yeeeees,我们是你的设计生涯加油站!-近日,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复工复产,发挥人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上海市人社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从“政策创新突破”和“服务保障提升”两方面实施一系列助力......
2022上海人才引进五大举措出台!下半年上海落户进度加快!
最新消息!!上海人社局发布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的五大政策!2022年7月上海落户最新社保基数调整了吗?优秀人才落户上海再次加大力度?留学生直接落户上海的条件是什么?往下看:申请上海户口前,先通过上海落户自测工具上海落户条件查询系统看看你是否满足上海落户标准。一、2022年7月-2023年6月社保基......
保定引才新规!涉及落户奖励、优先纳编、住房保障等方面
为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保定”的战略部署,保定市11月17日正式发布《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也称“保定人才十条”)。同日,保定市召开“人才十条”解读发布会,介绍了“人才十条”起草的背景、目的、意义、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全市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