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常见问题    人气:0    日期: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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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与以往相比,现行政策在引进留学回国人员方面进一步优化,对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高精尖人才、企业高管等群体给予更明确的落户支持,并体现出以下三个方向的调整:

  **限制更少**

  政策不再要求回国后的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只要你**在毕业回国后2年内到上海工作并开始缴纳社保**,就满足基本时间窗口要求。但需注意,后续须**持续在上海同一单位工作**,且不同学历背景对应的社保缴纳基数与时长要求存在差异,具体标准可查阅上海市人社局官网。

  **范围更广**

  国内合作高校范围从原“211工程”调整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由116所扩展至137所。境外院校认定标准也同步更新:不再使用“境外500强”表述,而是统一采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通常指在泰晤士高等教育、QS、U.S. News或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位列前500的高校,以官方最新名单为准)。

  **激励更优**

  现行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不同落户路径:

  一、A类人员

  如果你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或在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担任高级管理、技术或科研岗位,或已被上海市人社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又或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申请落户**。

  二、B类人员

  若你就职于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单位,或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及基础研究领域的用人单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科技、技术、工程、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全职来沪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C类人员

  作为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若你拥有专利、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并在上海创办企业,且企业正常运营、**至少招用1名员工(不含本人,即企业总人数不少于2人)并依法缴纳社保满6个月**,也可申报落户。这一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新增了对核心团队成员的支持。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属于哪一类,你的**工作单位必须符合上海市留学生落户的申请单位资质要求**——包括在上海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相应行业属性或注册资金等条件,否则即使个人条件达标,申请仍可能无法通过。

  很多同学其实卡在几个关键细节上:比如不确定自己的学校是否算“高水平大学”,回国时间是从毕业证日期还是入境章起算,或者公司刚成立、注册资金刚达标,能不能用。这些看似微小的判断,往往直接影响材料是否被受理。凡图人才咨询多年来专注留学生落户政策落地,熟悉各类院校认定口径、回国时间测算逻辑和单位资质审核要点,能帮你把个人背景与2026年现行规则“对上号”,免费做一次初步适配分析,避免因信息偏差导致申请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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