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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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起可办上海户口种类大全

  

一、人才引进政策: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2)配偶一方是博士;(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三、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

  

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

  

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

  

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已出台,根据上海户口规定说明,持有居住证满7年可转常住户口,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持证人员可优先办理: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009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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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加入汉得的同学看能不能落户上海吧,自己寻摸着算算,每年大概70来分,哈哈

  

09年你能落户上海吗?--2009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分不超过15分。)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

  

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2007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转载请注明出自应届生求职招聘论坛本贴地址: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关说明

  

一、递交申请资料要求:

  

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含《学习成绩评定表》);

  

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4、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5、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8、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至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不含未满一年)的,须提供: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公司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各类专利证书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样表详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cn下载中心)。已申请各类专利但在受理截至期前尚未获得专利授权证书的,可先行递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验原件),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补充递交专利授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上述申请资料已一次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所递交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将作为存档材料,不予退还。

  

递交资料共页,递交人签名

  

二、学校应在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方可开具户籍迁入本市的户

  

口迁移证及就业报到证。

  

三、告知: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仅对申请者本人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凡申请者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落户问题,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审批决定不作为申请者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户依据。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接收资料收件时间年月日收件人

  

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学习成绩评定表

  

(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盖章有效)

  

注:学校教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教育部所公布的最新专业代码表,认真填写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研究生须填写二级学科专业代码),以免出现错填或漏填的情况。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填表须知

  

一、请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在各自资料栏目内如实填写,并由相应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毕业生个人资料”栏目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生源地”栏目应填写毕业生在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名称。

  

2、“外语等级证书”栏目以教育部认证的证书与等级为准。

  

3、“计算机等级证书”栏目请填写以下证书和等级。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字处理”、“电子表格”、“C语言”模块等);

  

(3)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

  

等);

  

(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办公自动化”或“中级”);

  

(5)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

  

试的合格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4、“获荣誉称号记录”栏目指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

  

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重大表彰,如没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应填“无”。

  

三、请学校按照该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说明: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应采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最新标准代码库,如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不相符则以专业代码为准。

  

四、“用人单位资料”栏目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信息登记号”是用人单位办理了2011年的需求信息登记手续后所获得的代码。

  

2、“成立注册时间”是指用人单位成立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时间。

  

3、签订好就业协议书后,填写此申请表有关栏目,并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目加盖公章。

  

五、请在申请表背面填写所递交的申请资料页数(含申请表),并由递交者签名。

  

六、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可在政策规定的审批结果公布时间段内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

  

.cn查询审批结果。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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