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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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子在海门,户口在乡下,可以上海门初中。 B、《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2016年海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77号)规定: 一、招生办法 1.区、镇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16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来海务工人员子女照顾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2)区、镇初中的施教范围为本区、镇行政区域。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区、镇初中招生须在当地镇(区)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市区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 2016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都在施教范围内的;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市区初中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东洲中学: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东洲国际学校: ①张謇大道以东,瑞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开发区中学: 瑞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 海南中学: ①东洲河以东,长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实验初中:(暂寄放实验学校,待新校建成后整体迁入。过渡期间,实验学校为宋季河以东,江海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区域内学生免费提供住宿) ①宋季河以东,江海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人民路以南,长江以北; ③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南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能仁中学: 江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户籍在2004年1月1日以前迁入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居民,人民路以南划入实验初中,人民路以北划入能仁中学。户籍在2004年1月1日后迁入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居民,日新河以东划至开发区中学,日新河以西划至城北初中。 (3)有关规定 ①2016年6月底之前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直属初中施教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初中一年级就学的,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根据施教范围统筹安排到市区直属初中就读。 ②原市区直属初中施教范围内,因新城建设原因,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至市区直属初中就读。 ③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④对因监护人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但户口暂未迁入的本市小学毕业生,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解决,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⑤回原籍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向施教区范围内学校申请,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 3.民办初中的招生 中南东洲国际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收初一新生300人。 二、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及当地驻军人员子女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市“金银铜”牌企业法人代表,获得引荐重特大外资项目功勋奖和特别贡献奖的人员以及相关科技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09〕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3.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4.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7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时间部署 1.招生准备: 5月20日前,完成全市生源调研; 5月30日前,各小学必须将招生卡片送教育局基教科,并签字备查; 6月20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各区、镇的施教范围由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划定。 2.招生录取: 6月28日前,市区初中到教育局基教科领取录取新生预审名册; 7月1日—2日,所有初中进行录取资格审核; 7月3日,各初中审批录取; 7月4日,各初中将初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各小学; 7月5日,各校新生报名注册。 四、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市各初中对于施教范围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无条件接收,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16周岁(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如不再继续上学,由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 2.全市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3.各校要积极会同房产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做好房产证及户口簿的审核工作。 4.依法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市各初中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7月10日前,将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智残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有困难的随班就读。 5.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40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5人。任何学校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 6.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因特殊原因未在海门当地上小学的本市区、镇户籍学生及符合在海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须向所在区、镇小学申请,并报教育局审核;同类型的市区户籍学生,须向市教育局申请填写“海门市2016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审核盖章。任何初中不得接受无教育局验印章招生卡片的学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