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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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目前的情况。 如果已经在上海就业,没有办理居住证,那在户口转进上海之前,公司只能给你缴纳外劳力综合保险。如果办理居住证,则公司必须给你缴纳城镇保险。 如果还未就业,那原来缴纳的保险只能停掉,何时就业何时再继续缴纳。不存在到哪里缴纳比较合适的问题。 补充:上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只限自由职业者,其他从业人员需在就业之后由单位统一缴纳,在什么地区就业就按当地的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会帮你新开社保帐号的。我的建议是停掉原籍保险,因为继续缴纳已经没有意义,转为由你所在的公司统一缴纳,这样才能及时帮你化解风险,祝你工作顺利。 ps:参考 补充:外地来沪就业人员原保险关系不会消失,待日后返回原籍之后,达到社保领取条件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约定的保障。停掉原籍保险不会存在任何损失和风险。 在获得上海市户籍之后方可办理原籍保险关系的转入,转入后与上海的保险关系合并。当你获得上海市户籍之后,到你公司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合并手续即可。退休时按照总的个人账户数额领取养老金。 另外,户口和档案转到上海之后,你在原籍的工作年限会一并记入新的档案,待领取养老金时,合计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领取数额为你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当日前一个月的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每增加一年,比例增加0.5%. 最近又查了一点资料希望可以帮的上: 从外省市调入职工养老保险帐户如何处理? 职工由外省市调到上海市企业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按如下规定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档案; (2)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至少应包括1996、1997两年)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3)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 职工原单位所在地区实行个人缴费起步时间晚于上海市或缴费比例低于上海市的,在调入上海市单位半年内,经本人申请,可以补缴其在1993年至1997年按上海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补缴基数原则上按上海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原调出单位已实行个人缴费且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上海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60%的,按原缴费基数确定,但不得超过上海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的200%,;补缴比例按上海市历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确定,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补缴时间从1993年1月起计算;1993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补缴时间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计算。职工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可同时按上海市历年公布的社会保险利率补缴利息。 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转入上海市或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1997年底以前由社会统筹基金记入的部分按《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资料来源:劳动关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