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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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房 (一)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令第11号)、《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咸保房办[2013]3号)。 (二)申请条件 1.城镇低收入家庭(原廉租住房)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拥有咸宁城区非农户口一年以上的; (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的。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咸安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咸安区城镇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咸安区中等家庭收入线(以区社保部门每年确定的月社平工资为准)。 (3)无住房或自有住房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3.新就业职工(含大中专、职校毕业生)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咸安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或用工单位的用工证明; (2)持有大中专等院校毕业证书;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家庭成员在咸安区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咸安区城镇暂住证(居住证)或用工单位的用工证明; (3)在咸安区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咸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下同),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5)家庭成员在咸安区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办理材料 1.城区低收入无房(廉租住房)家庭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办事处、民政、住房保障办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财产状况材料、租(借)房协议; (3)提供《低保证》或《咸安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咸宁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部门)。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乡(镇、办)、住房保障办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财产状况材料、租(借)房协议;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咸宁城区房产证明(房产部门); 3.新就业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办事处、工作单位、住房保障办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租(借)房协议; (3)申请人学历证书、收入及财产状况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材料;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咸宁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部门); ?4.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办事处、工作单位、住房保障办盖章;个体从业人员,由经营场所地所在社区、办事处、住房保障办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租(借)房协议; (3)有工作单位的,出具收入及财产状况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体从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门店租赁合同;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咸宁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部门)。 (四)办理地点 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五)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十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 (七)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初审→社区所在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民政部门审核→资料反馈给社区→报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审查→公示10天后进入轮候?? 二、住房补贴 (一)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令第11号)、《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咸保房办[2013]3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咸宁城区非农户口一年以上的; ??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低保户); ??3.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的。 ???(三)办理材料 1.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书; 2.《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又称《低保证》或《咸安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全户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5.申请人住房情况(租房协议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成员有特殊人群提供证明(如残疾证、军烈属证等);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房产局开出的无房证明。 (四)办理地点 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五)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 (七)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初审→社区所在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民政部门审核→资料反馈给社区→报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审查→公示10天后发放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