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新闻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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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体之一,在数量上占学业证书的大部分。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主要有小学毕业证书、中学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大专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博士毕业证书等等。 【办理学历证明具体方式】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申请材料 1、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也可以在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2、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3、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特别提示一: 1、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91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证由本人提供: (1)该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 (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3、81年以前毕业的毕业证不受理。 4、如果毕业证书遗失,需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方可申请学历认证。 5、毕业证有涂改不予受理。 6、封闭班的毕业证,需要提供有自考办盖章的毕业证方可办理。 特别提示二: (一)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向毕业院校申请将填报错误的姓名更正后重新发放《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 (2)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1、现场办理: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到我中心现场办理,如还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我们将现场告知。 2、邮寄办理: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四、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3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五、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2、报告完成后,申请人可凭缴费发票原件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出具领取人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原件。如需邮寄的申请人交纳邮费,由我部门负责邮寄。(暂不提供国外邮寄业务) 六、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您可能感兴趣的: 1.学历证明范本模板大全7篇(2017最新版) 2.学历证明留学_留学生回国后的国外学历认证_学历认证流程 3.办理学历证明的流程与方法 4.大学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模板大全 5.学历证明该书的办理要求,办理时间等官方说明文档!(学校管理规定) 6.学历证明的格式和要求全面解读!(最新版)